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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创新型科研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修订)(校科[2012]16号)
供稿: 王永军 时间: 2012-10-23 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凝聚、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研究团队,全面提升学校科研水平,规范创新型科研团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型科研团队支持计划遵循“强化特色,突出优势,整体带动、持续发展”的原则,以科研项目为载体,以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为成员,形成团队效应,培育和产出原创性科研成果。

第三条 创新型科研团队建设的资助范围为:具有优势与特色的创新性与探索性研究;对科技、经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与前瞻性研究;学科交叉的前沿研究以及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和技术集成研究。

第四条 创新型科研团队建设的工作任务是计划在五年内支持建设15-20个左右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鼓励与支持校级创新型科研团队积极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创新型科研团队或创新科研群体,争取实现国家级创新群体的突破。

第五条 创新型科研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一般为5-8人),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主要骨干成员应具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第六条 创新型科研团队应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和重点学科为依托,研究方向符合学科发展规划。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成员有3-5人为40岁以下的青年研究骨干,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人员应分别占三分之二以上。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创新型科研团队。

第七条 创新型科研团队应活跃在某一研究领域前沿,近五年至少应承担或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5项;工科科研经费超过200万元,理科超过30万元,社会科学超过10万元;已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

第八条 团队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是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近五年至少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申报当年不超过47周岁。同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作风、创新性学术思想;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较强的凝聚力,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九条 学校根据科技发展目标,提出当年创新型科研团队的建设计划。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推荐后报科技处审核,由科技处组织召开相应的学科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会成员主要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根据需要邀请1-2名校外专家参加论证。

第十条 对通过论证的创新型科研团队,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资助的创新型科研团队名单。

第十一条 创新型科研团队建设经费分年度下达,实行预算管理。工科每团队建设经费30万元,理科每团队建设经费20万元,文科每团队建设经费15万元。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会议差旅费、图书资料费、研究成果发表费、实验材料费和测试费等,不得用于与团队建设无关的支出。

第十二条 经批准建设的创新型科研团队,第一年拨付资助经费的50%,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资助经费的30%,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20%。

第十三条 在执行期内升格为省部级或国家级创新型科研团队的,终止本计划资助而自然转为相应的更高级别的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已资助的经费可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创新型科研团队的工作条件和运行经费通过多渠道解决,依托单位应在各方面对创新团队给予支持。创新团队也应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开辟经费渠道,在竞争中发展提高。

第十五条 创新型科研团队在遵照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相对灵活的内部运行机制,争取产出更多、更好的成果。

第十六条 创新型科研团队在接到批准的第一个月内,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填写《计划任务书》,报送科技处审核通过后,由依托单位督促执行。

第十七条 创新型科研团队建设计划执行期一般为3年。建设期第二年,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考核,对建设不力的团队将缓拨或停拨经费。

第十八条 创新型科研团队每年须填写《河南理工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科技处。

第十九条 创新型科研团队应加强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建设期内每年应至少组织或参加一次全国性学术研讨会。

第二十条 创新型科研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及申报成果奖励等,须标注“河南理工大学创新型科研团队支持计划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Innovative Research Team of 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IRTHPU”)。

第二十一条 创新型科研团队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建设计划自行中止,经费结转校创新团队专项。

第二十二条 创新型科研团队实行目标考核,建设期满后进行验收。在三年的建设期内,团队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取得的科研成果(应以“河南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须达到下列四条中的三条:

1.人均发表期刊论文3篇以上,其中理科人均至少1篇被SCI收录,工科人均至少1篇被SCI收录或2篇被EI收录,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人均至少2篇CSSCI来源期刊独著论文或1篇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2.至少获省部级科技奖励或人文社科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团队成员为主持人)。

3.创新型科研团队至少出版学术专著2部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

4.理工科创新型科研团队至少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或省部级项目5项;社科创新型科研团队至少获得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5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此前颁布的与此有关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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