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我校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毕业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
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即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该生在毕业年度为全省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分级管理和以高校为单元一次性集中办理、统一发放、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按1500元,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我校毕业生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所在学院的统一安排,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和申请对象资格证明(均为原件)。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提交如下材料:
申请表(附件1)一份(申请表中认定机构盖章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就业创业证(由学校统一办理)
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原件(无低保证者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复印件一份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2. 残疾毕业生提交如下材料:
申请表(附件1)一份(申请表中认定机构盖章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就业创业证(由学校统一办理)
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交如下材料:
申请表(附件1)一份(申请表中认定机构盖章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就业创业证(由学校统一办理)
申请人在毕业年度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相关证明(如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并且加盖高校资助中心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清晰截图)。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交如下材料:
申请表(附件1)一份(申请表中认定机构盖章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就业创业证(由学校统一办理)
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提交如下材料:
申请表(附件1)一份(申请表中认定机构盖章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就业创业证(由学校统一办理)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持有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及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户籍证明)。
6. 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交如下材料:
申请表(附件1)一份(申请表中认定机构盖章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就业创业证(由学校统一办理)
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初审公示。我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网进行校园公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送审材料按程序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审查,最终资助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官方网站同步公布。
我省各级部门将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经查实确有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人事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填表时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学院于3月23号下午6点之前将申请材料集中交至招生就业处105,过期不再受理。
2.所有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一式一份,请申请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缺一不可。
3.银行卡号必须是申请学生入校报到时学校所发农行卡,如果换卡,必须是校内农行卡,并且在一号综合楼财务处或者在财务处网站上修改。
4.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审核盖章后统一交到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不接受学生单独申报。
5. 申请材料请严格按照文件顺序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申报
6. 学院审核原件,学院报送材料时请依次按低保、残疾、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的顺序和附件2上的序号上交材料,附件2和附件3必须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excel格式)齐全。
五、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如有疑问请致电 :0391—3987098 张老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办统筹就业处:0371—69690077;hnrstjyb@163.com
省教育厅学生处:0371—65795552;gongzuoshunli@163.com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0371--65808705;tsbc2004@126.com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0371--65507807;hnshdb@sina.com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宣传教育处:0371-65919553;hnsxcjyc@163.cm
省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中心:0371--60856590;hncjrjypx@163.com
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8年3月12号
附件1申请表.doc
附件2明细表.doc
附件3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