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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12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建成创客空间。为规范创客空间的管理,保证创客空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客空间以扶持学生创新创业为宗旨,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服务性为主要特征,致力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理论研究、创新实践、创业指导培训和创业孵化等综合服务,努力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第三条  入驻创客空间的团队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创客空间在河南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创新创业

学院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管理、运营。

第五条  办公室具体职责:

(一)负责制定创客空间的建设与发展计划,协调政府、学校和社会资源开展创客空间建设工作。

(二)负责创客空间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库,加强对创新创业团队的指导,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

(四)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定创新创业项目的入驻、管理和退出等事宜;

(五)为入驻创客空间的创新创业团队提供项目申报、工商税务、法律咨询、技术创新、融资推介、人力资源和物业等专业化服务;

(六)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做好创客空间和入驻创新创业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做好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兄弟高校和各类社会团体的视察、指导与交流等接待工作。

第三章 创客空间入驻

第六条  入驻分实质性入驻和软性入驻。实质性入驻团队在创客空间提供的创新

工作室或创业工作室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软性入驻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办公室申请临时会议室、项目研讨区,享受与实质性入驻团队共有的政策咨询、课程培训、项目指导、投融资等服务。

第七条  申请入驻的创新创业团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驻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的我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或创业项目所属企

业的法定代表人(获合伙人)由我校学生担任,且学生创业团队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创业资本51%;

(二)申请入驻创客空间的创新创业团队应该具有较好的项目,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水平,市场前景较好,能够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三)创新创业项目符合国家和河南省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与创新创业者所学专业、学科联系密切的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四)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五)无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六)承诺遵守创客空间相关管理规定;

(七)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可以入驻的其他校内创新创业团队

第八条  申请入驻所需材料:

(一)《河南理工大学创客空间入驻申请表》;

(二)项目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合作者)的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学院证明;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提供导师同意证明;

(四)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第九条  申请入驻程序:

(一)创新创业团队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创新创业团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创新创业团队通过集中答辩或创新创业大赛的形式进行入驻答辩;

(四)审定入驻创客空间团队名单并公示;

(五)通过公示的创新创业团队在接到入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办公室签署入驻协议书,并办理其他手续;

(六)创新创业团队正式入驻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条件保障

(一)创客空间为实质性入驻创新创业团队提供经营场地及相关办公条件等基本设施,保障入驻创新创业团队日常业务的正常运行;

(二)按《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激励办法》,对每个创业团队给予孵化资助,分四个季度下发;

(三)创客空间为入驻创新创业团队的孵化和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创新创业团队申请享受省、市、区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并帮助对接投融资服务;

(四)创客空间为入驻创新创业团队提供专业化服务和指导,帮助其顺利成长。

第十一条  团队行为规范:

(一)办公室严格管理入驻创新创业团队,保证创新创业团队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可终止资金资助和责令退出创客空间;

(二)入驻创业团队作为独立法人,自行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三)入驻创新创业团队不得转让创客空间场地,不得擅自对创客空间内的设施进行改造,不得损坏或转移创客空间内的设施;

第十二条  创业团队运营与考核

(一)创业团队入驻后,一年内应完成工商注册。企业法人代表及51%以上股权持有者必须符合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办公室严格对入驻创业团队进行日常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创业团队资助情况;

(三)入驻创业团队每季度提交运营情况报告,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入驻创业团队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日常考核和运营情况给予孵化资助,并决定留驻或退出。

第五章  创客空间退出

第十三条  协议期满退出:创业团队入驻孵化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入驻创业团队与创客空间协议期满的,应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四条  自动申请退出:入驻创业团队在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创业团队须提前15天向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五条  孵化成功后退出:对成功孵化的创业团队,须提前15天向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同时,办公室将推荐该项目入驻我校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其他适合的经营场所。

第十六条  责令退出:创业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办公室发出《入驻团队退出通知书》,终止协议,责令其退出创客空间:

(一)经组织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二)入驻期间,其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创业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让、挪作它用的;

(三)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

(四)一年内仍未注册的入驻项目;

(五)其它必须退出创客空间的情况。

第十七条  延期退出:运营良好的创业团队可在入驻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经办公室评审批准延长一年留驻资格,获延长留驻资格的团队不超过当年入驻团队总数的40%。

第十八条  入驻创业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必须撤出自有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河南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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