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办〔2016〕1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2016年1月6日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多层次、全方位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确保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创业园”的管理以“优选项目、协调指导、咨询服务、安全规范”为原则,努力为学生营造高效务实的创业平台。
第三条 入园创业团队(或“企业”“公司”)必须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成立“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创业园服务中心”(简称“创业园服务中心”)为创业园的管理机构。
创业园服务中心职责:
(一)研究创业园发展规划,负责创业园的管理。
(二)监督和管理学校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的规范使用。
(三)决定创业项目的入园、退园等事宜。
(四)协助创业团队申报相关扶持资金或资助、融资等,为创业团队提供优质服务。
(五)管理和维护创业园公共财产物资。
(六)负责创业园宣传和创业团队培训工作。
(七)其它工作。
第五条 创业园服务中心设立专家库,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聘请库中相关专家组成非常设的“项目评审专家组”。
项目评审专家组职责:
(一)对申请入园的创业团队进行入园评审。
(二)对入园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三)对入园团队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价。
(四)对入园团队申请的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综合评价。
(五)对入园团队延长驻园资格的申请进行评审。
(六)根据对入园团队和申请项目的综合评价向创业园服务中心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创业园管理
第六条 申请入园的创业团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创业团队必须有确定的创业项目。
(二)创业团队负责人(或公司法人及50%以上股权持有者)原则上是河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未满三年的毕业生。
(三)遵纪守规、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记录。
(四)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进度修完相应课程。
(五)在校生必须经所在学院审核推荐,研究生还需征得导师同意。
(六)创业团队拥有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并具备一定的承担风险能力。
(七)创业团队自愿遵守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接受创业园管理。
(八)创业团队正式入园三个月内应完成工商注册。
第七条 创业团队的入园与退出程序
(一)入园程序
1.申请入园的团队向创业园服务中心提交《河南理工大学入驻创业园申请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创业策划书。
2.接受项目评审专家组评审。
3.入园团队与创业园服务中心签订入园协议。
(二)退园程序
1.创业团队入园孵化期限原则上为两年,在合同到期时应退出园区。业绩优秀的团队可在入园合同到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经项目评审专家组对其在园期间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创业园服务中心批准,可延长一年驻园资格。
2.入园团队可自主决定退园,须提前15天告知创业园服务中心。
3.入园团队不能履行入园协议,或违反创业园管理规定,或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创业园服务中心可以终止协议,令其退园。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创业团队管理
(一)入园团队完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入园团队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及与投资人的约定。如有违反,创业园服务中心将提出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可责令退出创业园。
(三)入园团队的科研成果归其团队所有。
(四)入园团队作为独立法人,应严格团队管理,独立承担因项目经营不善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和经营风险、知识产权争议或意外事故及人身伤害等一切风险责任和法律责任,指导教师、创业园服务中心和学校不承担其任何法律责任。
(五)创业园服务中心按照本办法和《创业园入驻协议书》管理入园团队。
(六)创业团队每学期末向创业园服务中心提交本团队的工作报告。
(七)创业园服务中心对入园团队进行年终综合评价,并以此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河南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