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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结题申报的通知
供稿: kjc 时间: 2006-12-27 次数: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提高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的命中率,现将申报200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结题申报的注意事项及其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基金申报

(一)注意事项

1、本次受理申请的科学基金项目有: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项、数学天元青年基金等。各类项目(包括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在2007年度的拟资助范围和申请要求,详见《200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本指南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上发布,也可在科技处政策法规栏查询)。其他类型的项目,将另行公布指南引导申请。

2、申请项目时一定要认真阅读《200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相关填报说明。结合申请者前期科研工作的积累和现有的实验条件,围绕相关学科的鼓励研究领域,尽可能提出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尤其是符合国际科学发展趋势,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和能开拓新兴科学技术领域的项目进行申请。

3、申请的项目要做到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先进、有特色,技术路线科学、可行。要突出创新,尤其是源头创新。

4、已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不再要求同行专家推荐。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博士生,经与导师协商,由导师在申请书的推荐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后,同等申请。青年科学基金的第一申请人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下。申请者与项目组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成员,在研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不含重大、重点项目)。

5、2007年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将按照新的限项申请规定执行,即在本次受理期间面上项目申请人只能申请一项。各类基金项目限项申请的具体规定按照各类基金项目的管理办法执行。

6、基金项目申请须使用2007年新版申请书,请于2007年1月1日后登录到自然科学基金会网站下载。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申请书,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及其它未做特殊说明的专项等,须提交二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及电子申请书。

(2)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及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须提交一式六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包括附件材料)及电子申请书。

7、在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短期研究项目,小于35周岁的可以申请青年基金。

8、2007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将继续增大资助强度,适度扩大资助规模,特别是扩大青年基金项目的资助规模。因此,希望我校的青年教师(年龄小于35周岁)踊跃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9、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规定,2007年度申报项目不交纳评审费。

(二)具体要求

1、各院系要组织本院系学术委员会的有关专家对本院系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与指导,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2、申请书详细填写要求参见《200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填报说明》。

3、材料报送日期:3月17日~18日

4、申报和填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5、申请书要求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6、没有申报经验的老师建议由有申报经验的老师或科研处有关人员帮助审查。

7、基金项目的申请指南、项目指南、申请书及其它有关事项可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和科研处网站查询或下载。其中,项目指南也可在各院系有关负责人处查阅。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址为:http://www.nsfc.gov.cn/

二、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申报及其他有关事项

基金项目负责人须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报送年度工作进展报告或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一)在研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提交电子文件及二份纸质材料。并于2007年1月13日前, 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确认电子文件。

(二)2006年底应结题的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

基金项目的负责人须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提前送项目依托单位审核。同时在网上给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电子文件并且向科研处提交一份纸质材料。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申报结题项目的材料应包括:《结题报告》和单位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

2、电子文件须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确认,纸质文件经签字盖章后于3月18日前统一送至科技处324房间。

科技处科研管理科 马建宏 电话:3987249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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