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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时间: 2024-10-09 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豫科实〔20244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启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高校需与优势领域企业联合申报。相同相似方向和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已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不再予以受理。

(二)申报条件

1. 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药品注册证书等,不包括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研发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

2. 管理机构健全,开放交流、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制度机制完善,人才凝聚力较强,研发投入保障有力。

3.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5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场地面积(含中试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4. 稳定充足的研发投入保障,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团队,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成效。

5.高校应与省内相关领域重点企业联合申报,且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近三年年度研发投入支持经费平均不低于300万元。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完善、人员不低于30人,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30%。成果成效:近三年,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丰富经验及良好业绩,年度服务企业5家以上;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20项,或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10项,或自主获得的与申报省工程技术中心技术领域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药品注册证书等)不少于12项。其中共建企业近三年年度研发投入平均不低于200万元,成果成效中近三年在研发领域(方向)成果转化成功案例不少于3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6项。

6. 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指标分配

我校限报2家,校内每个学院限报1,已建有同类或更高级别科研平台的学院原则上不再支持申报。

三、申报材料、渠道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3)。

辅助证明材料提供:申请书中的独立研发场地(含中试基地)需提供平面图。仪器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研发固定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外聘人员需提供聘请证书。自主知识产权成果需提供批准文号、证书复印件。服务企业数量需提供服务内容及服务单位盖章。承担科研项目需提供批准文件或合作协议。获奖需提供相关文件和证书复印件。标准制定需提供批件或相关证明。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合同。

(二)申报程序

1.校内申报。各申报学院严格按通知明确的申报名额填报《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并附相关附件,页码原则上不超过100,请于2024102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文档(汇总表提供依托学院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发送至hpulab@hpu.edu.cn,视申报情况组织遴选,逾期不予受理

2.系统填报。确定推荐申报的(另行通知),申报学院登录http://xm.hnkjt.gov.cn/(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报材料,辅助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以PDF格式上传。评审以上传电子材料为准,网络申报时间截至1151800

3.材料报送。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拟认定建设的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PDF格式、双面打印,页码原则上不超过100)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至科技处科研平台管理科(力行楼326房间)

四、联系方式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技术支持

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0371-65974111

(二)科技厅综合业务咨询

平台基地处:0371-86522313

(三)校内业务咨询

科研平台管理科:刘焕春,0391-3987877

 

 

科学技术处  

202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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