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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5-20 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2025117)文件精神,即日起启动2025年度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我校重大、重点层次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各1个,每个学院每类限报1项。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重大层次研发中心的共建企业应为我省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申报重点层次研发中心的共建企业应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研发中心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牵头高校和共建企业已签订研发中心共建协议或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已在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入库。

(三)牵头高校和共建企业在学科专业上须高度契合匹配,研发中心拥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有一定比例的高级职称、博士等研究人员。拟申报重大、重点层次校企研发中心人员规模分别不低于50人、30人,且高校、企业人员占比均不低于40%

(四)研发中心需在牵头高校和共建企业同时设立实验场所和研发仪器装备,具有良好的软硬件条件。

(五)牵头高校和共建企业应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近三年满足下列条件中1-5项中至少2项,且满足6-8 项中至少1项:

1.共建企业依托研发中心向牵头高校委托一定数量的横向课题,累计委托项目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牵头高校与共建企业共同拥有的授权专利数量不少于3件,或受理共同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3.牵头高校与共建企业共同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不少于1项;

4.牵头高校与共建企业共同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5.牵头高校与共建企业共同研发出新工艺、新产品不少于2项;

6.牵头高校与共建企业建设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特色行业学院、省级工匠实验室、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各类省级合作平台;

7.牵头高校向企业派驻“科技副总”,或每年驻企3个月以上的兼职人员不少于10人;

8.牵头高校聘任共建企业产业兼职教师、研究生产业导师等人员不少于10人次。

三、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校企研发中心,结合自身优势和建设情况,编制《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申报书》和《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建设规划》,由依托学院推荐报送至科技处。

(二)科技处开展评审论证工作,主要包括材料初审、专家评审,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

四、建设任务

省校企研发中心建设任务详见《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5 年度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2025117),请拟申报的校企研发中心认真阅读该文件。

五、支持政策

获认定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的运行资金采取企业投入为主、财政奖补支持的方式。省财政对重大、重点层次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分别以科研项目形式给予不高于2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财政支持资金结合研发中心建设实效和年度考核情况分年度拨付下达。三年建设期满根据验收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重大、重点层次省级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25 万元绩效奖励。

六、材料报送

各类申报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由科研秘书统一于5月27日中午12:00前报送,申报材料包括:《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申报书》(附件1)、《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建设规划》(附件2)、《校企研发中心成果汇总表》(附件3)。电子文档发送至hpulab@hpu.edu.cn,一个研发中心一个文件夹,命名格式:XXX校企研发中心-重大/重点-学院。纸质材料(一式7份,白色布纹纸胶装,双面打印、企业盖章)报送至科技处326房间。

逾期、超限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刘老师   0391-3987877

 

科技处   

2025年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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