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正文

校务信息公开目录
领导分工
校务公开服务
关于申报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通知

关于申报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

课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申报通知》(教发基[2010]2号),2011年度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择

各单位可从国家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公布的“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高教课题选项指南中选择适合的研究课题申报,也可自拟选题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选题应当符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要求,重点选择对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实际作用,具有可操作性的课题。

2、课题组负责人、参研人员有科研积极性,有能力完成研究任务。

3、有人员配置合理的课题组及管理分工,有专门的联络人员。

4、有明确的、有价值的研究内容,科学的实施方案以及客观的成果预期。

5、申报单位能为课题研究与管理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保证。

三、课题评审与审批

(一)根据教育科研课题评审要求,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教育部所属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

(二)对通过立项的课题寄发书面通知、并将课题立项有关文件寄至申请单位上级科研管理机构备案。

(三)向申报课题获准立项学校和单位颁发相关牌、证并下达立项通知。

四、成果认定及推广

(一)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在课题研究期间根据参研单位要求组织结题鉴定,并召开两次阶段性成果总结和表彰会,对经专家评审出的先进单位及科研优秀教师、杰出校长、优秀教研员予以表彰奖励。

(二)课题被批准后,根据学校申请可在《语言文字报》或《中国教师报》公示,可在《中国名校》《人民教师》等官方网站发表相关论文。

五、经费管理

(一)经评审立项的课题为自筹资金课题,所筹资金及经费要按规定专款专用。

(二)获准课题立项的单位需交纳评审、专家服务、媒体公示、结题鉴定等综合服务经费,由国家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供课题研究期间直至结题评审、成果认定的全程管理与服务。

六、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经课题组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请务必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注意事项

请申报者于11月25日之前,先将申报书的电子版发至高教所邮箱:gaojiao@hpu.edu.cn,待专家评审、立项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方式:3987057,3987056 联系人:蒋老师,许老师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1年10月21日

河南焦作 高新区 世纪大道2001号 [454000] Tel:0391-3987001 3987011 Fax:0391-3987001
版权所有 2009 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