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2009-03-03 | 次数: |
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住宅采暖收费及补贴办法
根据国家供热体制改革部署和教职工建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采暖补贴的范围
学校发放工资的正式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采暖收费标准及收缴方式
教职工采暖收费标准按焦作市当年热价标准执行,如价格过高时,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补贴标准。南校区没入住的教职工(一期住宅须是申请分户控制改造的),可在采暖前向后勤集团申请关停,交纳20%的采暖费。中央空调按采暖标准执行。后勤集团负责计算采暖费应扣金额。由学校财务发放工资的教职工交由财务处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其他人员由后勤集团自行收缴。
三、教职工采暖费补贴标准
采暖费补贴标准依据教职工职级(职务、职称)确定。
校级 | 2000元 | |
处级 | 1700元 | |
科级 | 1300元 | |
一般人员 | 1100元 |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聘专业技术职务,按以下标准发放:
高级 | 1700元 | |
中级 | 1300元 | |
初级 | 1100元 |
注:1.职务与职称并存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2.院士、特殊人才采暖费补贴标准另行规定。
四、采暖费补贴核定工作流程
人事处负责提供在职教职工应补人员名单、职级;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提供离退休职工应补人员名单、职级;党委组织部负责确认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后勤处负责计算补贴金额,并由人事处负责核定;财务处负责将补贴发放。
五、采暖费补贴发放时间
采暖费补贴在每年采暖期结束、收取采暖费之前发放。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