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kjc | 时间: 2008-04-18 | 次数: |
校属各有关单位:
2008年焦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详见文件。请我校有关单位和人员积极申报,联系人:谢小石
电话:3987249。欲申报者请到焦作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民营科技企业管理科领取申报光盘(100元)。
科技处
2008年4月17日
关于申报2008年焦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为了做好2008年焦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8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二、申报渠道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所属系统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经发局负责所辖区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各推荐单位初审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民营科技企业管理科。
三、申报范围
拥有下列4类项目之一的公民或组织,均可申报:
(一)2007年度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
(二)2007年市科技进步奖缓评的项目。
(三)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科技著作。
(四)2007年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
1.具有《发明专利证书》;
2.具有《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合格证书》;
3.具有《新兽药证书》;
4.具有《新药证书》、《新生物制品证书》。
四、申报材料
(一)《焦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一式2份,并与以下材料之一按顺序装订成册(要求其中1份材料隐去科技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
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完整技术资料。
2.具有《发明专利证书》、《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合格证书》、《新兽药证书》、《新药证书》和《新生物制品证书》之一的科技成果相关证书复印件、完整技术资料。
3.科技著作原件和以下材料:
(1)专家评价意见(包括对著作内容、质量等方面的评价,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名)。
(2)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指国内外重要书籍、报刊中引用、评价该著作的材料复印件及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材料,不得少于2篇(件))。
科技著作:要求提供公开评价、引用证明或外单位的使用证明。
科普图书:要求提供公开发表的书评、读后感或提供相关技术应用部门的使用证明。
(3)发行量、再版次数及译成其它语种的证明:要求提供最新版本的科技著作样书。
(4)图书成品质量证明:由新闻出版机构的图书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二)具有《发明专利证书》、《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合格证书》、《新兽药证书》、《新药证书》和《新生物制品证书》之一的科技成果相关证书原件。
(三)《焦作市2008年科学技术进步奖报奖项目一览表》(A4纸)40份(要求其中10份隐去科技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
(四)《焦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要求用计算机软件打印,并上报导出数据。
具有《发明专利证书》、《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合格证书》、《新兽药证书》、《新药证书》和《新生物制品证书》之一的科技成果相关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其它申报材料均不退回,各申报单位自存底稿。
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整理材料,书面干净、整洁、清晰,所填写的表格内容必须打印,形式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 各申报单位所报材料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排序与相关证书和材料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如有争议须在争议解决后方可申报。
(二)每个报奖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10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
(三)各推荐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在《焦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内认真填写具体推荐意见。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赵根根 樊玉东
(二)联系电话:3975349
附件1.焦作市2008年科学技术进步奖报奖项目一览表
2.应用证明
3.焦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著作类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 料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