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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校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做好校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捷获取校务公开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和河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河南理工大学校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校务信息范围参见《河南理工大学校务信息公开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网址:http://www.hpu.edu.cn),也可以到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世纪路2001号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机构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hpu.edu.cn)。 2.受理机构: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391—3987004。 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还将采用河南理工大学校园网、《河南理工大学信息》、《河南理工大学报》、河南理工大学广播台和河南理工大学文件等辅助性公开方式,公开学校相关校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学校各类校务信息产生(发生)后,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校务信息,可以向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申请获取。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将按照申请人的要求,依据被申请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1.校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办公室。 (二)受理机构办公地址等相关信息 1.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世纪路2001号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理工大学行政楼106室);邮政编码:454003。 2.受理机构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3.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391—3987005;传真号码:0391—3987001。 (三)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申请校务公开信息,应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校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hpu.edu.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申请人要提供公开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相关提示。 (四)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校务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校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河南理工大学校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校务信息,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河南理工大学校务信息公开电子邮箱(E-mail:xiaoban@hpu.edu.cn)。 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校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五)申请处理 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办公室收到校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办公室掌握的相关信息,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申请信息掌握单位(组织、团体)的,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办公室要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办公室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但要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 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各类校务信息公开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办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可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校务信息,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办公室要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校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投诉。也可以通过河南理工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hpu.edu.cn)校长信箱栏目进行投诉。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委员会办公室在校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河南理工大学监察处提起复议仲裁。对复议仲裁结果不满意者,可向司法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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