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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做好校务公开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实施校务公开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学校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师生员工办学方针的具体体现。做好校务公开工作,有利于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关心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增进社会各界对学校的了解和认识,争取更多的外部支持,提高办学能力;有利于维护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学校加快实现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实行校务公开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校务公开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形成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代会积极推动,纪检部门监督检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必须以保证各项改革决策及措施的正确性和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为目的,注意处理好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管理和制约机制,既要引导组织师生员工更好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又要支持学校里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责,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确保校务公开健康、有序地进行。

4.依法公开的原则。校务公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的范围内开展,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之外,其它事项均可公开,以保证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监督权。

5.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公布、质询、反馈、整改等校务公开的各个环节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真实、公正,既要根据学校的实际积极推行,又要循序渐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学校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基本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操作标准;学校制定的具体办事制度、办法和要求及办事的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

实行校务公开的事项包括:

1.向本校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学校的办学思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学校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财务年度预、决算;

(3)干部与教职工的岗位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

(4)教学、科研、管理、产业、服务等方面工作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5)学校公房、设备、设施等资产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6)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

(7)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8)教职工住房的建设、出售、调整情况,医疗改革情况,住房公积金、生活福利费、养老金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9)有关其它重要事项。

2.向本校学生公开的事项

(1)学校的办学思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规章,学籍、学位的取得和取消,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应届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等教学管理规定和办法;

(3)学生宿舍、医院、食堂、澡堂、治安、交通等公共事务的管理办法;

(4)学生奖、贷、助学金政策、数量、评定程序及结果;

(5)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严重违纪处理结果;

(6)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规程;

(7)学生课外活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的政策、资源及其组织管理;

(8)与学生有关的其它重要事项。

3.向社会公开的项目

(1)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概况和重大事项;

(2)学校各类招生的政策、计划、程序,入学考试的规程、纪律及录取结果;

(3)特长生、保送生、推荐生的推举程序、考核办法、纪律要求及录取结果;

(4)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

(5)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它事项。

三、校务公开的途径和方式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应便于广大师生知情、参与和监督,采取灵活多样、便于操作、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不同的公开事项可以选择不同的公开方式,包括:

1.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形式。包括校教代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和代表组。

2.通过各种会议形式公开校务。主要有中层以上党政干部联系会议,民主党派会议,校工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的代表大会、工作会议和座谈会等。

3.利用视听查询系统公开校务。设立校务公开栏,在校园网主页上建立校务公开网页,建立永久性收费公示牌、发放咨询材料、宣传资料和办事须知材料,开通咨询服务电话,建立电子查询系统等,各职能部门还应利用挂牌服务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4.利用校内外传播媒体公开校务,通过校刊、广播、电视台、计算机网络及校情发布会等形式发布有关信息,使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校务活动内容。

5.通过校长信箱、教代会工会信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等及其它形式接受师生监督,做好校务公开。

四、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根据校务公开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校长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书记和一名副校长任副主任,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室、教代会及其他党政职能部门和群众团体负责人为委员。

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1.研究确定校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

2.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关系;

3.将校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督促它们各负其责,制定和落实具体方案、措施,并将其纳入部门行政管理程序,保证公开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

4.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校务公开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校办主任兼任,党办、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学工、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各派一名干部为成员,参与办公室具体工作。

、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和奖惩办法

为保证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将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职能部门、各院(系)也要纳入本部门及干部个人的年度目标任务。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在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和教代会的配合下,对推行校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将考核结果公开通报,对积极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取得良好工作成效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公开办事制度的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和处理。组织部门将实施公开办事制度情况列入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的考核指标体系。

教代会、学生会、研究生会对于属于校务公开范围之内的事项有质询权,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应责成有关部门做出公开答复。

六、附则

1.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开办事制度及措施,并尽快向广大师生员工公布。

2.本实施办法由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河南理工大学

关于建立重要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工作的信息交流,便于学校领导掌握学校工作发展动态和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现就建立重要信息月报制度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信息月报制度责任单位及上报信息范围

(一)人事处

1.当月人才引进的数量、层次与类型(其中数量分为签约人数和到校报到人数两种;层次分为院士、长江学者、教授、博士、硕士、其他;类型分为固定工作与柔性引进两种);

2.职称评定结果,分为正高(教授、其他正高职称两种)、副高(副教授、其他副高级职称)、中级(讲师、其他中级职称);

3.教职工奖励、处分及调出情况。

(二)财务处

1.当月学校收支情况;

2.当月大额支付情况(单笔超过10万元的付款明细);

3.教职工福利费等使用情况。

(三)教务处

1.当月教师调停课情况;

2.当月教学事故情况;

3.学生学籍变动情况;

4.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授予情况;

5.当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6.当月教师调停课情况;

7.当月教学事故情况;

8.学生学籍变动情况;

9.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授予情况;

10.质量工程项目情况;

11.教改项目立项及教学成果获奖情况。

(四)科技处

1.当月新增科研项目情况,分纵向与横向单独统计;

2.当月科研经费到账情况,分纵向与横向单独统计;

3.当月科研结题与报奖情况;

4.当月专利申报与获得批准情况;

5.科技平台、创新团队申报情况;

6. 当月科技产业经营情况。

(五)发规处

1.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落实情况;

2.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落实情况;

3.学位点申报情况。

(六)研究生处

1.研究生招生计划;

2.研究生招生层次及数量;

3.毕业研究生具体情况。

(七)学生处

1.当月学生违纪处分情况;

2.当月早操早读各院系统计情况;

3.学生奖、贷、补情况。

4.学生评优、评先情况。

(八)招生办

1.招生计划;

2.招生情况。

(九)就业中心

1.分院系分专业就业情况统计;

2.开展就业专题活动情况统计。

(十)国资处

1.当月仪器设备招标情况;

2.当月仪器设备到货情况;

3.当月仪器设备应付款项变动情况;

4.当月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十一)基建处

1.当月在建项目进展情况;

2.当月新开工项目情况;

3.当月基建付款项情况。

(十二)后勤处

1.当月相关材料招标情况;

2.当月维修项目执行情况(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和新增项目情况,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预算金额、承建单位);

3.当月公用房屋使用变动情况;

4.教职工住宅分配、变动情况。

(十三)国际处

1.当月接待外国团组情况;

2.当月派出人员情况;

3.当月在国外进修学习人员变动情况;

4.外教使用情况。

(十四)校工会。

1.校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情况,校“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情况;

2. 教代会情况;

3. 为教职工送温暖情况。

(十五)安培中心

1.各类人员培训情况;

2.其他情况。

(十六)学苑宾馆

1.当月经营情况;

2.其他情况。

(十七)机械厂

1.当月生产、经营情况;

2.其他情况。

(十八)房开办

1.商业用房招租信息;

2.商业用房房源信息;

3.其它信息。

(十九)服务公司

1.服务用车情况;

2.其他情况。

(二十)校长办公室

1.当月招待费用使用情况;

2.当月小车费用使用情况。

二、信息报送的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应指定一名领导负责重要信息报送工作,并将名单报校长办公室。

(二)每月5日前,责任单位负责将应报送信息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校长办公室(行政楼106室),电子文档同时发至x1aoban@hpu.edu.cn

二○○九年八月十日

河南理工大学2010年校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学校被确定为全省高校校务公开试点单位为契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河南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全省政务公开试点单位座谈会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民主、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设施,创新方法,推动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领导,健全体制,形成一把手负责的校务公开工作机制

1.校、院(处)务公开工作(以下简称校务公开工作)是推动学校民主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修订)》,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校属各单位要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相应工作制度,组织做好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

二、完善制度,明确内容,确保师生员工的知情权

3.学校校务公开委员会办公室和校属各单位要对近几年来学校在党员发展、干部选拔作用、设备招标、基建招标、图书招标、财务收支、收费项目及标准、科技项目与经费使用情况、院(系)二级分配制度、学生奖惩等方面形成的一系列公开、公示制度进行系统总结,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要求,加以规范,形成系统化的公开制度。

4.校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和校属各单位要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发展情况和自身工作职责,明确公开内容,制定公开目录,做到应予公开的都要公开;特别是师生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校属各单位校务公开制度及公开目录要在3月底前报学校校务公开委员会办公室,经学校审定后执行。

5.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体制机制,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自下而上、逐步延伸、先内后外、内外有别、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分类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及时公布相关内容。

三、创新方法,健全设施,切实提高校务公开工作水平

6.学校校务公开委员会办公室和校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采取集中发布与及时发布相结合的形式,根据发布内容的具体特点,不断创新公开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校务公开工作的时效。要特别重视发挥教代会的主渠道作用,主动、及时地向教代会报告有关单位发展、教职工利益等重大问题。

7.学校、院(系)要设立固定的校(院)务公开栏,及时将师生关心及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文件、规章制度等在校(院)务公开栏上发布。校长信箱处理结果、师生带有普遍意义的信访处理情况等,都要在公开栏里发布。院(系)校务公开栏的设立,应在师生流量较大的场所设置,便于师生查阅。

8.学校及校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络资源,在自己的网页上开设校(院、处)务公开专栏,公布本单位的公开制度与公开目录,及时发布相应公开内容,使其成为发布校务公开的主渠道。

四、规范程序,加强督查,促进校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9.要根据公开内容,规范完善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公开程序,促进校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10.学校校务公开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公室试点单位“出方法、出成绩、出经验”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全校校务公开试点工作的组织工作。纪检、监察单位和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对同级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要继续把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适当增加其权重,促进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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