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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一、编制原则

(一)系统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做到全面、系统,既要覆盖属于公开范围的全部信息,又要保证目录编制的分类清晰、体系完整,为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科学完整的体系打好基础。

(二)标准化。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建立索引编码,对同类的信息采用相同的术语,避免由于标准不同给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库和提供统一的信息查询带来困难。

(三)数字化。利用政府网站建立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填报系统。对于主动公开内容,实现网上即时查询;对于申请公开内容,可以通过网站实现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内容

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

信 息 种 类

分 类 号

机构信息

机构职能

0101

领导信息

0102

法规公文

政府规章

0201

规范性文件

0202

政府工作报告

0301

计划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0401

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0402

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0403

其他

040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0501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0601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0701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0801

审批事项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递交的全部材料及办理情况

0901

其他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递交的全部材料及办理情况

0902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01

社会服务

扶贫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

1101

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

1102

医疗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

1103

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

1104

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

1105

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1106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01

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情况

1301

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情况

1302

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1303

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

1304

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05

其他监督检查情况

1306

人事任免事项

1401

重大、重要会议情况报道

1501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601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701

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801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901

其他服务事项

2001

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2101

三、编制要求

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用以说明目录编制的目的和作用。包括编制目的、入编范围、数据项释义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目录数据项。包括索引号、信息种类、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等信息。1.信息索引号。索取号是为信息索取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四部分组成,各部分号码之间用“-”相连,其结构为:单位代码-分类号-生成年份-流水号。

2.信息种类。目录包含政府信息的分类。

3.信息名称。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无论信息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图表等,都必须要有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信息正式公开的标题;如该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准确简要地概括信息内容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信息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

4.生成日期。指信息正式形成或者变更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生成日期即签发日期(如会签的文件,生成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格式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5.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属于文件类的,以编制文号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属于非文件类的,以主编制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四、索引号设置方法

(一)编写规则。信息索引号由“地区部门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流水号”组成,四部分号码之间用“-”相连,其结构为:地区部门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

(二)规则说明。地区及部门编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构成。如省教育厅,其所在地区是省级部门,省级部门编号为“10”,教育部门的编号为“020”,省教育厅的“地区及部门编号”则为“10020”,依此类推。“地区及部门编号”详见《地区编号》和《部门编号》。

信息所属类别号:各地、各部门直接使用《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中的“分类号”。

信息生成年号:某条信息生成的年号。如某条信息2007年X月X日生成,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年号”为“2007”。

信息顺序编号:某条信息在填报时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编号,由5位数字表示。

索引号编制结构具体表现形式为:

×××××(地区部门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

例:省政府办公厅2004年生成的第一条概况类机构职能信息的信息索取号应编写规范为:10001-0101-2004-00001。

(三)地区编号。全省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编号,省辖市、县(市、区)、乡镇的编号规范由各省辖市政府自行规定。

1.省级部门

地区名称

地 区 编 号

省级部门

10

2.省辖市政府部门

地 区

地 区

地 区

地 区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郑州

A0

开封

B0

洛阳

C0

平顶山

D0

安阳

E0

鹤壁

F0

新乡

G0

焦作

H0

濮阳

J0

许昌

K0

漯河

L0

三门峡

M0

南阳

N0

商丘

P0

信阳

Q0

周口

R0

驻马店

S0

济源

T0

(四) 部门编号。以省级部门为例,各地对照编号,可在3位编号长度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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