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一、编制原则 (一)系统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做到全面、系统,既要覆盖属于公开范围的全部信息,又要保证目录编制的分类清晰、体系完整,为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科学完整的体系打好基础。 (二)标准化。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建立索引编码,对同类的信息采用相同的术语,避免由于标准不同给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库和提供统一的信息查询带来困难。 (三)数字化。利用政府网站建立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填报系统。对于主动公开内容,实现网上即时查询;对于申请公开内容,可以通过网站实现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内容 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
三、编制要求 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用以说明目录编制的目的和作用。包括编制目的、入编范围、数据项释义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目录数据项。包括索引号、信息种类、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发布机构等信息。1.信息索引号。索取号是为信息索取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四部分组成,各部分号码之间用“-”相连,其结构为:单位代码-分类号-生成年份-流水号。 2.信息种类。目录包含政府信息的分类。 3.信息名称。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无论信息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图表等,都必须要有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信息正式公开的标题;如该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准确简要地概括信息内容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信息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 4.生成日期。指信息正式形成或者变更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生成日期即签发日期(如会签的文件,生成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格式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5.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属于文件类的,以编制文号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属于非文件类的,以主编制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四、索引号设置方法 (一)编写规则。信息索引号由“地区部门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流水号”组成,四部分号码之间用“-”相连,其结构为:地区部门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 (二)规则说明。地区及部门编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构成。如省教育厅,其所在地区是省级部门,省级部门编号为“10”,教育部门的编号为“020”,省教育厅的“地区及部门编号”则为“10020”,依此类推。“地区及部门编号”详见《地区编号》和《部门编号》。 信息所属类别号:各地、各部门直接使用《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中的“分类号”。 信息生成年号:某条信息生成的年号。如某条信息2007年X月X日生成,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年号”为“2007”。 信息顺序编号:某条信息在填报时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编号,由5位数字表示。 索引号编制结构具体表现形式为: ×××××(地区部门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 例:省政府办公厅2004年生成的第一条概况类机构职能信息的信息索取号应编写规范为:10001-0101-2004-00001。 (三)地区编号。全省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编号,省辖市、县(市、区)、乡镇的编号规范由各省辖市政府自行规定。 1.省级部门
2.省辖市政府部门
(四) 部门编号。以省级部门为例,各地对照编号,可在3位编号长度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补。 |
河南焦作 高新区 世纪大道2001号 [454000] Tel:0391-3987001 3987011 Fax:0391-3987001 |
版权所有 2009 河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