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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水电定额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水电能源管理,强化使用责任,减少水电浪费,推进水电管理制度改革和加快节约型校园建设,实现学校节能减排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等法规及《河南理工大学“十三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校发规〔2017〕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全面计量,分类核算,包干管理,节约利用。

第三条凡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内的单位都属于水电定额管理范围,并按机关职能部门、服务保障部门和学院划分为若干责任单位,实行水电定额管理。

第二章 定额指标核定

第四条水电定额指标以保障各使用单位正常办公、教学、科研等基本条件的水电耗用为依据,以近三年水电用量为参照,原则按各单位上一年度水电用量进行核定。

第五条水电定额指标执行周期为一年,每年初由后勤管理处核定并报学校批准后下发本年度的水电定额指标。

若定额指标责任单位调整、搬迁,水电费结算后原场所的水电用量作为接管单位下年度水电指标核定参考。新建楼宇启用当年暂不核定指标,以实际计量为准,周期满后进入下一年度核定。

第六条科研实验室(如综合实验大楼、材料实验中心、精密工程研究所、热加工实训室、煤矿资源综合加工利用研究所等独立的科研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水电费不包含在定额指标内,以实际用量核算,费用从所属单位或个人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学院可对科研实验室的水电指标进行单独核定,内部管理。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后勤管理处负责各单位水电定额指标的核算,审核各单位追加定额指标的申请,积极建立合理、规范、有效、可行的水电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教学科研各项事业发展,支持和鼓励正常教学科研活动水电合理使用,防止和杜绝水电浪费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各单位负责定额指标的管理与使用,明确水电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水电管理及定额指标使用情况的统计与核对,管理好本单位的水电设施,发现跑冒滴漏等问题应及时报修。

第九条财务处根据后勤集团公司提供的水电费结算通知,每季度末负责将各责任单位发生的水电费转至后勤集团公司。

第十条后勤集团公司负责水电定额指标费用的查抄和征收。

第四章 定额指标管理

第十一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院楼内办公面积80%以上为同一单位的,水电计量以该楼宇总表为准,由该单位负责管理。有多个单位在同一学院楼内办公的,逐步实施分户计量,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包括用水及公共区域用电),按照各单位用房面积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后勤集团公司负责计量表具的安装、更换及维护。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装表计量。单位水电计量装置损坏的,应及时向后勤集团公司报修,不得擅自更换、异动水电计量装置;单位用房发生调整时应及时报后勤管理处备案,后勤集团公司及时作相应调整以保证准确计量。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机关职能部门和服务保障部门的水电经费在后勤整体切块周期核算时列入到后勤服务水电专项,由后勤集团公司负责管理,以实结算。

第十四条学院的水电经费纳入到各学院整体包干经费中,每年初,按照后勤管理处下达的水电定额指标,及时向学校财务部门报送水电专项预算。

第十五条财务处在对各学院进行年度预算审核时,对照后勤部门下达的学院水电定额指标及费用,严格审核,确保各学院水电费足额预算到位。

第十六条后勤集团公司每月对各单位的水电用量进行抄表计量,计量结果以《水电用量通知单》的形式发至各单位,经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财务处结算。若对计量结果有疑议,需在五日内向后勤管理处提出复查申请,超出复查时间,后勤管理处将通知财务处直接从其专项经费中扣除。

第十七条各单位当年水电定额内节约的经费,可转为其它经费使用;超出定额指标的水电费,可从行政经费中调拨使用。

第十八条水电计价标准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合理调节用电设施设备的运行,提倡使用节能产品,积极改进节能措施,减少空调、计算机、实验设备等用电设备的待机时间,及时关闭用电设备。有条件的单位应在后勤管理处的指导下逐步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效节能灯具。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温度设置不高于20℃。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用水用电设备的日常巡查、维护管理等相关制度,杜绝“跑冒滴漏”、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员工的节能意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自觉保护好水电计量表具,凡更改水电线路或相关设施设备的(包括改造房间,加装水、电表的),统一到后勤集团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增加大型用水、用电设备(1000W以上),改造或新接用水管线、电源线,须报后勤管理处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新建建筑的水电开户,由基建处在施工图纸设计审核完毕后,将建筑用水、用电负荷和计量用具设计安装方案报后勤管理处备案,后勤集团公司配合做好用水、用电接口,确保安装到位,责任清晰,计量准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理工大学水电定额管理办法(修订)》(校后勤〔2012〕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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