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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国有资产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河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审计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国有资产包括事业类国有资产和企业类国有资产。

事业类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和地方政府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企业类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法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增减、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处对国有资产进行审计时,根据国有资产的事业性或企业性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确定不同的内容、方法和重点。

第五条国有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对国有资产管理实行职务分离控制;

(二)是否建立国有资产的增减可行性论证和审批、采购、验收、核算、使用成效的考核以及盘点、清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三)所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有效。

审计处应当对国有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

第六条国有资产配置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国有资产是否列入计划,是否合理、合法;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实施招标采购;

(二)新增国有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合规;

(三)新增国有资产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合规;

(四)新增国有资产的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各部门是否按标准配置资产并规范使用。

第七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审计的主要内容: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有偿使用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八条国有资产处置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报废国有资产手续是否完备,作价是否合理,残值变价收入是否如实入账;

(二)投资转出或出售的国有资产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经过资产评估,作价是否合理,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三)盘亏国有资产是否属实,盘亏原因是否合理,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九条国有资产结存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核查国有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审查账账、账卡、账实是否相符,核实国有资产是否真实、完整;

(二)验证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三)核定国有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审查出售、报废和毁损国有资产及盘盈、盘亏国有资产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十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分析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指标,如国有资产产值率(总产值/学生总数)、学生人均国有资产占有率(国有资产平均总值/学生总数)、国有资产更新率(当年新增国有资产/年国有资产平均总值)、仪器设备机时率(实际使用机时数/可用机时数)等;

(二)分析国有资产结构,即根据国有资产报表,分析统计各类的比重、结构变化,从而评价国有资产配置的优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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