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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外籍专家和外籍教师(以下统称外籍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提高聘用效益,进一步提升我校引智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外籍教师要坚持“以聘为主,按需择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追求成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生培养中的作用。

第二章 聘用条件

第三条语言类外籍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两年以上教学经历(教育、语言专业除外),口才流利,语音语调规范,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四条专业类外籍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紧缺专业可以放宽至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科研经验,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符合应聘单位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高端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五条语言类外籍教师的选拔、聘用由国际处、外语学院、人事处负责,并与其签订聘用协议。专业类外籍教师的选拔、聘用由用人学院和人事处负责,并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并将《河南理工大学外籍教师聘用申报表》(见附件1),报国际处备案。

第六条国际处负责办理外籍教师的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工作管理

第七条用人学院负责外籍教师工作管理,依据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对外籍教师的工作进行合理安排;要向外籍教师讲解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我校的培养目标、教学组织、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用人学院要在外籍教师入职时对外籍教师做好岗前培训,并对课程要求、课程目标、课程考试及过程成绩评定等进行指导和监督。外籍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教学。用人学院与外籍教师论证确定教材的选用,鼓励外籍教师引进国外先进的教材和辅助材料,教材的选定要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第九条用人学院须指定专人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配备工作助手,妥善安排外籍教师的工作时间。外籍教师不得私自从事其他兼职工作。

第十条外籍教师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外籍教师进行传教和宗教活动。在工作和生活中,如有攻击性、挑衅性的政治言论和行为,用人学院应立即制止并做相应处理,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一条外籍教师教学工作纳入我校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对外籍教师平时表现、课堂效果等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价。外籍教师教学活动中,用人学院应经常安排听课,了解他们的教学情况,保证教学计划按质按量完成。鼓励外籍教师在我国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并积极组织他们参加教学和学术研讨会。

第五章 生活管理

第十二条外籍教师统一安排入住学校外教公寓,国际处、后勤处负责外教公寓管理和维修。外教公寓是外籍教师生活、工作场所,应保持文明、整洁和安全。外籍教师要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指定房间居住,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多占家具设备,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所居住房间,不得饲养宠物,不得利用公寓从事违反国家法律及学校校规的活动。公寓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准私配钥匙,更不能将钥匙转交他人使用。

第十三条外籍教师应遵守会客制度,客人滞留时间不能超过22:00点。若须留客住宿者,应事先经国际处同意,并填写《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见附件2),向公安机关报备。严禁在校内外或在公寓楼内酗酒,禁止在公寓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等。

第十四条国际处、后勤处、保卫处定期对外教公寓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督促外籍教师保持安全防范意识,加强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宣传,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证外籍教师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国际处负责外籍教师的涉外和日常管理工作,应经常与外籍教师沟通交流,关心他们的生活及身心健康。国际处要及时为持工作签证入境的外籍教师体检及办理河南省外专局指定的“来华人员综合保险”。如果发现外籍教师患有严重疾病或严重危害公共健康的疾病,应及时予以辞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际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外籍教师聘用申报表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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