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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政策,加强对学校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教育经费进行的采购行为,适用本办法。使用其他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制定相应专项采购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与后勤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教材、著作和论文出版、学生实习、邮政等服务采购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学校采购主要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学校分散采购三种组织形式。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河南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或者是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应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采购。

网上商城采购是一种特殊政府集中采购形式,是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及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下的货物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网上商城采购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采购。

学校集中采购,是指河南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之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

学校分散采购,是指河南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由采购申请单位按学校分散采购程序组织采购。

第五条学校采购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集体决策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国有资产、财务、监察、审计、基建、后勤、图书、教材、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监察处、审计处、基建处、后勤处、图书馆、现教中心、国资处、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法律事务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建设工程采购工作组、仪器设备与办公家具采购工作组、后勤工程采购工作组、图书与教材采购工作组、科研外协项目采购工作组。

第七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审定学校采购工作重要规章制度;

(二)审定学校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三)审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国资处,具体负责学校各类采购工作的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学校采购工作的基本规章制度;

(二)负责协助采购工作组制定相应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三)负责协助采购申请单位制定分散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采购代理机构库”“学校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五)负责组织在“采购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选采购代理机构,并做好委托采购的协调工作;

(六)负责接收并审核采购申请单位提交的采购材料;

(七)负责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政府集中采购备案或报批工作;

(八)负责政府集中采购合同的备案工作;

(九)负责处理供应商与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行为的质疑并及时进行反馈;

(十)完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建设工程采购工作组由主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处、国资处、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基建处。

第十条仪器设备与办公家具采购工作组由主管国有资产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国资处、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科技处、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资处。

第十一条后勤工程采购工作组由主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后勤处、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第十二条图书与教材采购工作组由主管图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图书馆、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医学中专部、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图书馆。

第十三条科研外协项目采购工作组由主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处。

第十四条采购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审定采购工作组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二)审定采购工作组办公室提交的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申请;

(三)审议采购工作组办公室提交的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四)完成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采购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采购工作组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二)负责组织实施业务范围内的政府集中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工作;

(三)协助采购管理办公室抽选采购代理机构,并做好委托采购的各项工作;

(四)负责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集中采购合同报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负责组织采购合同的执行与验收;

(六)及时处理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行为的质疑和投诉,处理结果报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提出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政府采购的申请,提交采购工作组审议;

(八)提出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提交采购工作组审议;

(九)负责采购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十)完成采购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处负责对采购项目经费来源、预算、付款方式和资金使用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对采购项目的合同文本等进行审阅并签署意见,负责处理采购和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第十八条国资处履行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处进行再监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采购行为中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十九条所有采购项目,必须依照《河南理工大学经济活动立项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完成立项审批后,进入采购程序。

第二十条政府集中采购程序:

(一)提交采购材料。采购申请单位向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河南理工大学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和财务处出具的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资金来源及文号等相关采购材料。

(二)确定代理机构。采购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采购工作组办公室从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选代理机构。

(三)上报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采购管理办公室将采购计划报教育厅、财政厅备案或审批。

(四)制定招标文件。采购工作组办公室组织采购申请单位制定招标文件。

(五)发布采购信息。代理机构发布采购信息。

(六)开标评审。采购工作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开标评审。

(七)发布中标公告。评标结果产生后,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发布中标公告。

(八)签订合同。采购工作组办公室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合同洽谈,签订合同。

(九)合同备案。采购管理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十)验收报账。采购工作组办公室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整理归档。采购工作组办公室整理采购工作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二十一条网上商城采购程序:

(一)提交采购材料。采购申请单位向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河南理工大学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和财务处出具的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资金来源及文号等相关采购材料。

(二)采购计划备案。国资处在河南省电子政府采购系统中进行采购计划备案。

(三)实施采购。 网上商城采购由采购申请单位和国资处共同实施。采购申请单位负责选购货物和确定供应商,国资处负责具体操作流程。

(四)签订合同。根据需要,签订采购合同。

(五)验收及资产登记。采购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和资产登记工作。

(六)付款。采购申请单位填写报账所需材料,由国资处统一办理报账手续。

第二十二条学校集中采购程序:

学校集中采购程序由各采购工作组制定,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申请单位向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河南理工大学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等相关采购材料。

(二)采购工作组办公室拟订招标采购信息,经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发布。

(三)采购工作组办公室在开标前到采购管理办公室抽选评审专家。

(四)采购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开评标工作,拟订中标公告,经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发布。

(五)采购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合同签订、验收付款及采购相关资料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分散采购程序:

5万元以下的分散采购程序由采购申请单位制定,保证资金的安全、高效、廉洁使用。

5万元(含)以上的分散采购程序如下:

(一)采购材料备案。采购申请单位向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河南理工大学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等相关采购材料,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组织采购。采购申请单位原则上应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三人以上的采购小组,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参与监督,依法合规的组织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分散采购评审表》,报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签订合同。采购申请单位按照采购需求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四)验收。由采购申请单位组织,单位负责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使用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严格按采购合同及《河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验收,填写书面验收报告。

(五)资产登记与报账。采购申请单位在验收合格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和报账手续。

(六)整理归档。采购申请单位整理采购工作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二十四条合同变更参照《河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校国资〔2018〕7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为确保学校采购工作的时效性,学校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行集中申报,集中申报时间由各采购工作组办公室确定。

第四章 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六条学校采购工作实行评管分离。原则上,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采购工作组的成员,以及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加采购,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采购活动。

第二十九条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

第三十条采购当事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严守政府和学校采购纪律,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二条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争议,视具体情节,分别由采购申请单位、采购工作组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法律事务办公室按程序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采购工作接受监察处及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上级部门有规定或通知,不适于进行采购的行为,从其规定或通知。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上级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法规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南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校国资〔2017〕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政府集中采购流程

2.网上商城采购流程

3.学校分散采购流程

4.河南理工大学分散采购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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