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后勤管理,成立了河南理工大学后勤服务质量监督委员会,制定了相应的章程,强化了监督职能。
河南理工大学后勤服务质量监督委员会章程
(校后勤〔2007〕2号,2007年7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我校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由师生代表参与的对学校后勤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监督评价机制,更新观念,提高后勤服务的质量与水平,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的权益,确保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及《河南理工大学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办法》(校字〔2006〕39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后勤服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对后勤管理和服务行使监督职能。
第三条监委会是对后勤集团的经营管理和服务实施监督的机构,不参与集团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工作。监委会成员不得兼任后勤集团总经理及其他管理职务。
第四条监委会的主要任务: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河南理工大学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后勤集团的服务质量、财务状况以及后勤集团班子成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委会的组成机构
第五条监委会成员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工会代表、学生代表,以及校办、国资处、财务处、纪委、审计处、学生处和后勤处有关人员组成,由学校提名,群众认可,学校委任(成员名单另行下文)。监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二年,其中每年轮换三分之一人员,使其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监委会设主任,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兼任。监委会下设办公室和饮食与商业、动力、宿教、物业、维修、社区与幼儿园管理等6个监督小组(各小组成员名单另行下文)。监委会办公室的职能由后勤管理处履行,办公室主任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兼任,协助监委会主任处理监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监委会的职责
第六条监委会对学校和师生员工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检查后勤集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全面监督后勤工作的管理、服务质量情况;
(三)监督后勤集团各单位成本核算体系与价格指标的制定与执行情况,通过核算学校年度投入和平均生均投入监督成本;
(四)监督后勤集团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结算情况;
(五)检查后勤集团总经理及其他班子成员的职责履行情况,通过质量、成本、效益的全面评价,提出改革建议;
(六)定期听取后勤集团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七)定期听取师生对后勤工作的意见及后勤集团受理投诉的处理情况汇报;
(八)学校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七条 监委会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监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撰写监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协助监委会组织实施;
(三)负责收集监委会各监督小组提交的检查报告并进行汇总。
第八条各监督小组的职责:
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办法》(校字〔2006〕39号)文件中各小组的管理办法执行。
1.检查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全面检查与分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月至少一次。
2.各监督小组对相应的后勤服务项目质量评价时,实行百分记分制(标准见附件)。
3.不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复查未改正则减分。
4.定期检查中发现问题当场减分。复查未改正则加倍减分。
5.三次检查仍未改正或人为责任事故取消全年奖金并处罚款50000元。
第九条月综合得分结果的奖惩
1.100分奖1000元
2.95~99分奖500元
3.70~80分罚500元
4.低于70分罚1000元
第四章 监委会管理
第十条建立监委会会议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监委会工作会议,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或布置工作。监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或半数以上监委提议时,可召开监委会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学校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监委会工作,积极向监委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饮食与商业服务100分考核评价标准
2.动力供应与服务100分考核评价标准
3.宿教管理与服务100分考核评价标准
4.物业服务100分考核评价标准
5.后勤维修与服务100分考核评价标准
6.学苑社区管理服务100分考核评价标准
7.幼儿园管理与服务100分考核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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