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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一)河南理工大学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河南理工大学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试 行) 为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管理重心下移,扩大学院办学自主权,加快学校内涵、质量、特色协调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重基层、重建设、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明确学院办学主体责任与权利,不断增强学院办学活力,加快特色鲜明的多科性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 二、改革目标 1.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全校的财务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的各项经费与资源,统一收支预算,统一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财务收支业务由财务处集中核算;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实行财务分级管理。 2.完善学校和学院两级预算管理体系,实现责、权、利相统一,使学院真正成为办学主体。 3.通过制定新的学院经费核拨办法,扩大学院办学自主权,调动学院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4.构建以学院为中心的经济责任体系,建立并完善财务监督管理机制、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5.以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三、经费分配和管理的原则 1.规模为基,绩效调节;2.优先教学,确保运行;3.注重内涵,协调发展;4.总额包干,节余留用。 四、经费核拨办法 (一)19个学院经费来源包括学校预算拨款和学院自筹经费两部分。 19个学院包括: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环境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测绘与国土信息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含软件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物理化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应急管理学院、文法学院、体育学院(含太极拳学院)、音乐学院。 1.学校预算拨款:包括校拨基本经费、公共课及公修课教学补贴经费、成人教育教学补贴经费、内涵建设经费、人才引进经费、调节经费等六部分。 (1)校拨基本经费。校拨基本经费来源于本专科生学费、财政拨款(生均按3000元计算)和研究生拨款,按总额的40%作为拨付基数,同时依生师比调节系数、师资结构调节系数和科研调节系数确定拨款数额。学生折算系数为:本专科生为1,硕士研究生为1.5,博士研究生为2。 A.根据各学院学生与教职工比例确定生师比调节系数(见表1)。 表1:生师比调节系数表
注:生师比为折算后的标准本专科生数与该学院教职工人数之比。数据由人事处提供。基础学院包括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物理化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及体育学院。 B.根据各学院高级职称比例确定师资结构调节系数(见表2)。 表2:师资结构调节系数表
注:高级职称比例是指各学院副高以上职称人数占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人数的比例。数据由人事处提供。 C.根据各学院上年度业绩排序确定科研调节系数(见表3)。 表3:科研调节系数表
注:科研工作量综合排序为各学院科研工作总量排序和人均科研工作量排序的算术平均数。数据由科技处提供。 校拨基本经费数额以各学院当年年初学生数(含校本部本专科生数、全日制研究生数;不包括成人教育学院学生以及按照学校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将其学费单独核拨到相关学院的工程硕士学生等)进行测算;当年11月底之前按各学院学生实际缴费数进行调整,实缴学费与应缴学费差额从预算拨款中扣除;按国家规定减免学费且手续完备的视同全额缴费。 (2)公共课及公修课教学补贴经费。学校按照各学院上年度实际承担的公共课和公修课教学工作量对各学院进行经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物理化学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每个工作量150元;其他学院每个工作量100元。公共课及公修课教学工作量分别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按相关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3)成人教育教学补贴经费。学校按照各学院上年度实际承担成人教育学院教学工作量对各学院进行经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物理化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每个工作量150元;其他学院每个工作量100元。成人教育教学工作量由成人教育学院按相关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4)内涵建设经费。按学校现有的相关办学主要指标分别拨付一定的经费。该类款项专款专用,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万元/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0万元/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含专业学位门类)10万元/个,二级学科博士点5万元/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万元/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1万元/个,本科专业3万元/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挂靠学院为准。一级学科跨不同学院的按学院对应的二级学科计算,一级重点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不再累计计算,下同。 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100万元/个,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50万元/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20万元/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15万元/个,校级重点学科10万元/个(建设期内)。各级培育学科按相应级别学科的0.8计算。 建设期内,国家级科研平台100万元/个,省(部)级科研平台30万元/个,市厅级科研平台10万元/个,校级重点资助的科研平台10万元/个,校级一般资助的科研平台5万元/个。没有建设期的科研平台资助3年,标准同上。各类培育基地按照相应级别的科研平台的0.8计算。建设期结束,根据科研平台的后续建设任务和运行情况,结合学校财力每年给予一定的资助。 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等5万元/个。省级教学团队、省级特色专业、省级精品课程、省级教学示范中心等2万元/个。 (5)人才引进经费。与年初学校确定的工作目标衔接,由人事处拟定经费数额和分配办法。年末根据各学院实际引进人才情况进行调整。该款项专款专用,按人才引进办法执行。 (6)调节经费。学校根据各学院当年新进教职工情况及时增拨其工资、工资附加费以及岗位津贴经费。分配给各学院的预算拨款不能确保基本运行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节。 2.学院自筹经费:包括办班创收、科研管理与资源使用收入、对外服务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各学院自筹经费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使用范围列入年度预算。 (1)办班创收经费,指各学院依据学校办班创收分成管理办法在办学过程中按比例提取的创收经费。 (2)科研管理与资源使用收入,指各学院依据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根据科研经费到款额按比例提取的科研管理与资源使用费。 (3)对外服务收入及其他,指各学院通过开展社会服务、接受捐赠等取得的收入。 (二)学校其他办学经费 除学院经费之外的学校其他基本运行费、各种专项经费、基建经费等的预算与核拨仍按原办法执行。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执行。追加专项经费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五、学院经费使用范围 学院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人员经费。包括教职工的工资及附加、校内岗位津贴及福利等经费。其中:校内岗位津贴包括学生管理业绩津贴、教学业绩津贴、教材教研业绩津贴、科研业绩津贴等。 2.业务费。包括教学业务费(含实习实训费)、学生活动费、师资培训费、引进人才经费(与年初学校确定的工作目标衔接)、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学位点建设经费、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经费等。 3.公用经费。包括办公经费、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经费及水电、差旅、维修、接待等经费。 六、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全校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学校财务管理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组织、人事、国资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经济责任的监督考核体系,确保学校经济运行更规范、更安全、更有效。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河南理工大学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校党文〔2008〕104号),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规范行使拥有的人权、事权和财权,确保学校经济运行安全有效。 2.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河南理工大学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科学编制年度预算,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 3.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河南理工大学财务审批制度》(校财〔2008〕16号)等相关经费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审阅所有报账资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 4.财务处要认真审核预算,强化预算控制,严把报账关,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坚决不予办理。 5.审计处要认真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促使内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6.国资处要加强实物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各项资产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处置程序,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断提高使用效益。 7.组织、人事部门要将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各级经济责任人离任时,应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8.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举报案件认真调查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经济事故,使学校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组织、纪检、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几点说明 1.为充分体现学院办学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下放经费使用权限,原来通过学校另行核拨或发放的学生管理酬金、辅导员与班主任津贴、水电费、劳保用品、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运行费、开放实验室运行费、重点学科及平台运行费、软件专业学生实训费等均已包括在本方案之中,不再另行通过学校职能部门核拨或发放。 2.学校将另行制定有关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高层次成果的奖励办法,奖励经费另行安排。 3.各学院的人员经费预算数要依据教职工人数及其岗位确定岗位津贴基本预算数。年度末,财务处根据人事处关于学院岗位津贴具体分配办法对各学院实际岗位津贴经费进行预算调整。 4.本方案在2011年度实施中与原来学院经费核拨办法的衔接问题将另行通知。 八、本方案从2011年开始试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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