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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河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11-05 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河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豫科〔2025131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启动2025年河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由省创新龙头企业牵头建设;牵头单位非企业的,需与行业领头企业联合。重点向没有布局建设的领域方向倾斜、向没有布局建设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倾斜、向没有布局建设的新兴产业领域倾斜、向创新联合体的牵头企业倾斜。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得到主管部门与厅各产业处室认可推荐后,方可登录系统填报。联合建设的,建设(联合)单位不超过3

基本条件:

1. 在河南省注册登记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河南省内。

2. 具有国内或省内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水平、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不少于3人,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引领的高层次技术创新(创新创业)团队不少于3个。

3. 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在申报建设领域具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支撑,拥有一定数量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获得发明专利数量位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建立起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4. 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优势和能力,能够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合作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5. 近三年年度研发费用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是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依托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的,需与研究方向(领域)相关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联合建设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或1200万元),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5例以上。

6. 联合共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牵头组建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组成、任务分工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等。其中,牵头单位自身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科研项目、科技成果须占到60%以上。

7. 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请有意向申报的学院,完成申报材料初稿,1115日前,联系学校科学技术处,经主管部门与厅各产业处室认可推荐后,方可登录系统填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接受推荐

1. 领域方向已建有省技术创新中心的;

2. 牵头单位在申报建设领域已建有省级或省级以上高能级创新平台,且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已是省级以上高能级创新平台首席研究员项目负责人、高层次人才引领的技术创新(创新创业)团队已是省级以上高能级创新平台团队的;

3. 牵头单位近三年内出现不良征信记录,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

1.《河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

2.《河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2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注册。负责人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ys.hnkjt.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填报。

(二)填报提交。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1130,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三)纸质材料报送。牵头单位打印系统生成申报材料PDF文档,白色布纹纸书籍式装订(一式4份),于121日下午18:00前,提交至力行楼326房间。

四、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刘焕春,联系电话:0391-3987877

省科技厅业务咨询电话:0371-85510767

技术支持电话:0371-65974111

 

科学技术处

2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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