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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办法(最新)
时间: 2010-10-26 次数: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研〔2010〕14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相关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六日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客观公正地评价和考核研究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综合评定是对在校研究生各方面的表现进行量化的一种考评办法。研究生综合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文体活动四个方面。

第二条 评分办法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考评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按照本办法对每位研究生进行全面评定。

(一)单项积分:根据每位研究生一年来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分别就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文体活动等四个单项进行评分。所有奖励加分的项目必须持有证书、文件、论文或其他相应的原始证明。

(二)综合积分:在各单项积分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折算并累加,扣除处罚分后,作为本学年的综合积分。

第三条 评分细则

(一)思想道德(S,15%)

思想道德评分由基础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1.基础分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年鉴定表》中学年鉴定为合格及以上者,思想道德分均为60分;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相应扣分。

2.奖励分

奖励分包括先进个人、学生干部任职、通报表扬、新闻宣传、社会实践等奖励加分。

(1)先进个人奖励分

①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奖励分值

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奖励分值一览表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研〔2010〕14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相关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六日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评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客观公正地评价和考核研究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综合评定是对在校研究生各方面的表现进行量化的一种考评办法。研究生综合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文体活动四个方面。

第二条 评分办法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考评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按照本办法对每位研究生进行全面评定。

(一)单项积分:根据每位研究生一年来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分别就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文体活动等四个单项进行评分。所有奖励加分的项目必须持有证书、文件、论文或其他相应的原始证明。

(二)综合积分:在各单项积分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折算并累加,扣除处罚分后,作为本学年的综合积分。

第三条 评分细则

(一)思想道德(S,15%)

思想道德评分由基础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1.基础分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年鉴定表》中学年鉴定为合格及以上者,思想道德分均为60分;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相应扣分。

2.奖励分

奖励分包括先进个人、学生干部任职、通报表扬、新闻宣传、社会实践等奖励加分。

(1)先进个人奖励分

①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奖励分值

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奖励分值一览表

②先进个人奖励类别包括各级表彰的优秀学生、文明学生、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其它荣誉称号者。

③受国家、省、部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其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按先进个人对待,对照上表规定的分值降一级加分。

(2)校级学生干部加0-10分,学院级学生干部加0-8分,班级学生干部加0-6分。具体分值由各学院评优评先工作小组根据研究生干部的工作表现及工作实绩,会同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研究生会和班委会主要成员研究确定;学生干部兼多职的,只取最高分。

(3)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10、6、3分;获学院级通报表扬,学院视情况决定是否加分。同一表扬事件受到不同级别通报表扬的,只取最高分。

(4)校内网站、广播、板报等采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加1分;在校报、校刊发表的宣传或新闻稿件每篇加2分;在校刊以上刊物采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加4分。内容相同的稿件重复出现者,只取最高分。

(5)在社会实践中,写出调查报告并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优秀奖者,分别加10、6、3分。

(二)学习成绩(X,35%)

学习成绩评分由课程成绩分和学习竞赛奖励分两部分构成。

1.课程成绩分

课程成绩分为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

2.学习竞赛奖励分

学习竞赛奖励主要包括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赛等竞赛活动。

各专业学习竞赛获奖奖励分值一览表

(三)科学研究(K,35%)

科学研究分由学术论文分和科技成果奖励分两部分构成。

1.学术论文分

(1)自然科学

自然科学论文分值一览表

(2)人文社会科学

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分值一览表

2.科技成果奖励分

(1)科研奖励

国家级科技奖励前10名,科研奖励分值为100分。

科研奖励成果分值一览表

(2)专利奖励

专利奖励分值一览表

3.加分说明

(1)已通过鉴定或结项科研课题按相应级别降一级的三等标准加分;

(2)非本专业论文和科研成果降低一个等级加分;

(3)同一成果只取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四)文体活动(T,15%)

文体活动分由参与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

1.参与分

凡参与由学校组织并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文体活动者,每次分别计10、5分;凡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者,每次计1分;凡参与学院组织的活动,学院视情况决定是否加分。

2.奖励分

(1)文体活动获奖奖励分值

文体活动获奖奖励分值一览表

(2)凡按名次设奖者,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至六名为三等奖,第六名以下及优秀奖、鼓励奖为四等奖。

(3)未经同意,在校外自行参加的活动不加分。

(4)参与并且获奖者按奖励等级计分,不再计算参与分。

(五)处罚分(F)

1.课程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团活动、集体组织的公益活动等,无故缺勤者,每次扣0.5分。

2.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该宿舍每位成员扣0.5分;有违犯宿舍管理条例现象,每查处一次违规者扣1分;在学校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宿舍检查中被通报,造成不良影响者,该宿舍责任人扣1分,该宿舍其它成员每人扣0.5分;未办理有关手续留宿外人者,直接责任人扣2分,该宿舍其它成员每人扣0.5分。

3.破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每次扣责任人0.5-2分。

4.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2分,受校级通报批评者扣4分,受警告处分者扣6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8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2分。

(六)综合积分(Z)

综合积分计算方法如下。

Z=S×15%+X×35%+K×35%+T×15%-F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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