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为规范财务票据管理,按照单位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要求,2025年度发票报销截止到2026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请大家及时梳理未报销的差旅、办公、科研等发票,按财务流程及时报销。
特此通知。
郑州高等研究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6年 3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