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王永军 | 时间: 2020-03-11 | 次数: |
校属各单位:
为提前谋划、统筹协调,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简称:教育部奖)、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和煤协奖等省部级科研奖励提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奖
(一)推荐范围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青年科学奖4个奖种。
我校归口省教育厅提名,待通知下达后,学校在校内组织遴选推荐。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河南省科学技术奖
(一)提名方式
1.专家提名:根据提名制办法要求,自行联系,做好提名工作。
2.单位提名:
河南省教育厅:我校归口省教育厅提名,待通知下达后,学校在校内组织遴选推荐。
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请提前自行联系。
(二)提名条件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被提名项目(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17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7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3.重大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17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5.提名省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7. 2018年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提名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8.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提名,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提名项目的支撑材料。 9.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河南省内注册的单位。 10.原则上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11.不得提名涉密项目。 12.提名项目应提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13.满足《2019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其他规定。
三、煤协科学技术奖
单位提名:待煤协提名通知,我校直接推荐。
提名条件: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完成,通过国家部委,省科技厅或全国综合性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书编号年份为2017-2019)并与煤炭行业有关的科研成果,或在国家部委立项并整体通过立项单位验收的煤炭行业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可以申报2020年度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
四、有关要求
1.以上通知要求参照2019年教育部、河南省科技厅和煤协有关要求,今年具体要求以最终通知为准。
2.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做好提名项目征集工作。拟提名的项目填写附件4《2020年教育部奖、河南省、煤协科学技术奖拟提名项目征集表》3月29日前发送至cgk@hpu.edu.cn。
3.联系人:王永军 陈旭,3986253。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pdf
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3.河南省科技厅关于2019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doc
4.2020年教育部奖、河南省、煤协科学技术奖拟提名项目征集表.xlsx
科学技术处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