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王永军 | 时间: 2019-11-28 | 次数: |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煤协会科技函(2019)73号通知要求,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煤炭行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提名工作,决定在煤炭行业内组织项目提名并邀请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提名项目进行审查和遴选后确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提名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1.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为2017-2019年度获得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提名项目的主完成人为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2.根据国家奖励办的相关要求,2018年、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含创新团队);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国家科技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外国人作为项目完成人的,需要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任职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从事科技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为中国科技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知识产权应属中方所有或与中方共有,且不存在权属争议;科技创新成果在国内应用满三年。
3.所列主要发明内容、主要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等)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提交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但未获奖的项目不能再次提名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
4.软科学项目不能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提名要求
1.提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要求整体技术推广应用三年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之前开始应用)。
2.提名单位应为大型或重点煤炭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事业单位,可以一个单位独立提名,也可以多个单位联合提名,当多个单位联合提名时,由第一署名单位负责提名项目的组织工作。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在12月4日中午12:00前将提名材料(详见附件)发送电子邮件cgk@hpu.edu.cn(盖章页扫描),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永军陈旭;联系电话:3986253;电子邮箱:cgk@hpu.edu.cn
附件:
关于2020年度煤炭行业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附件(1-3).doc
科技处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