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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教育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供稿: 胡治国 时间: 2018-06-14 次数:

校属各单位:

教育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已开始。欲申报者请先认真阅读报奖具体要求(见附件1),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填报,请与科技处联系分配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登录系统上传推荐书。请严格按照有关时间节点提交材料:

6月26日前 提交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操作说明见附件2

7月2日 项目公示信息(有关要求见附件3)和推荐书发cgk@hpu.edu.cn

7月3日-7月9日 项目公示

7月13日 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

7月16日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

联系人:胡治国 陈旭

联系电话:3986253

科技处

2018年6月13日

附件1

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要求,现将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 推荐范围

(一)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下列4个奖种: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简称技术发明奖);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奖);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

二、 推荐条件

(一)成果登记

项目推荐前应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通用项目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二)自然科学奖

1.拟推荐项目需提供10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三)技术发明奖

1.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拟推荐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1.拟推荐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之后推广工作突出。

4.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青年奖

提名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六)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列入经济效益,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三、其他事项

各项目完成人可于提交推荐后,查看生成PDF文件和附件是否有误,如需修改,可直接取消提交,如推荐单位已提交,则可由推荐单位取消提交后再行修改。

附:

1.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2.回避专家申请表

附件2:成果登记操作说明

一、登陆www.tech110.net(点击链接),首页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软件,安装后,学校科技管理部门选用“成果管理机构”(进入系统的密码为:kjcgadm,成果登记系统成果管理机构代码查询(点击链接)),课题组或项目组选用“成果完成单位”,做好文字录入工作。最后,将文件选择上报形式导出(注意:导出的文件应该是***.zip形式,切记不要改导出的文件名),由学校科技处统一打包(用登记系统打包,勿用WINZIP或WINRAR等压缩软件打包)后(不接受课题组或项目组单独发送的邮件),再将导出文件发送到chengguo@cutech.edu.cn邮箱里。

二、文字录入完毕后,请在软件“数据处理”中选择“打印登记表”,使用A4纸打印完毕后装订成册。在《科技成果登记表》的首页上,“完成单位”处加盖学校公章。然后由学校科技处统一汇总邮寄。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保持一致;

2.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过,而未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登记过的项目,必须重新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

3.只需邮寄《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其他证明材料一律不用;

4.往年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如果项目名称和完成人没有变化的话,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反之则必须重新登记。

5.《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10-64444088。

在确认收到《科技成果登记表》后,我们会E-mail回复成果登记号。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成果专利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

附件3:推荐项目公示要求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示要求

各推荐单位公示项目包括:自然奖、发明奖(含专利类)、进步奖(含推广类、科普类)、自然奖-直报类、发明奖-直报类、进步奖-直报类,各奖种公示内容要求如下:

自然奖、自然奖-直报类: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

发明奖(含专利类)、发明奖-直报类: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项目简介、推广应用情况、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进步奖(含推广类、科普类)、进步奖-直报类: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推广应用情况、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注:1.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公示姓名、排名、技术职称、工作单位、完成单位、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2.如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不一致,则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均需公示;

3.推荐单位负责审核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公示情况和结果,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公示不需一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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