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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成果登记的有关通知
供稿: 胡治国 时间: 2018-03-06 次数:

校属各单位:

成果登记是申报河南省科技进步奖的必备条件,为了提前做好省奖申报工作,请老师们抓紧时间完成成果登记,特别注意的是项目结项1年内,务必进行成果登记,超过1年不能再登记了。有关成果登记详细要求见附件1,其工作流程如下:

(1)认真阅读成果登记要求,整理相关材料;

(2)登录管理系统(网址:http://cg.hnkjt.gov.cn/cgdj/),联系学院科研秘书,获取登录账号;

(3)请严格按照《成果登记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项》填报系统,系统提交后,联系科技处审核并向上提交,

(4)及时关注成果审核状态,等教育厅和科技厅审核通过时,在线打印成果登记表及系统上传的附件,胶装一册(白色封皮)。

(5) 先到科技处盖章,报送科技厅信息院。

该项工作是全年长期性工作,不设时间节点,希望老师们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成果登记,以免错过了登记有效期限,成果登记后何年报奖均可。

联系人:胡治国

联系电话:3986253

科学技术处

2018年3月6日

附件1:成果登记材料要求及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一、应用技术类

(一)财政性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或结项证书;

2.技术研究报告;

3.科技查新报告;

4.检测报告;

5.1篇SCI论文或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为发表5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其它完成人的文章不用提供);

6.两家单位应用证明(需盖应用单位公章)。

(二)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技术研究报告;

2.科技查新报告;

3.检测报告;

4.1篇SCI论文或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须发表5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其它完成人的文章不用提供);

5.两家单位应用证明(需盖应用单位公章)。

二、基础理论类

(一)财政性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或结项证书;

2.研究报告;

3.科技查新报告;

4.1篇SCI论文或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须发表5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其它完成人的文章不用提供)或学术专著(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的专著,专著须发表5年以内);

5.论文收录引用证明。

(二)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1.研究报告;

2.科技查新报告;

3. 1篇SCI论文或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须发表5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其它完成人的文章不用提供)或学术专著(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的专著,专著须发表5年以内);

4.本单位学术部门(或学术委员会)等出具的评价意见;

5.论文收录引用证明。

三、软科学类

(一)财政性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计划项目结项证书;

2.研究报告;

3.科技查新报告;

4.1家省直部门或以上单位应用证明或佐证材料;

5.2篇核心期刊论文(论文须发表5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其它完成人的文章不用提供)或学术专著(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的专著,专著须发表5年以内);

(二)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1.研究报告;

2.科技查新报告;

3.1家省直部门或以上单位应用证明或佐证材料;

4.2篇核心期刊论文(论文须发表5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其它完成人的文章不用提供)或学术专著(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的专著,专著须发表5年以内);

四、注意事项

(一)持一年以内(以申请登记日期为起止时间)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动植物品种审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行业标准等)、或行业准入证明(如新药证书、医疗器械准入证书、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证等)直接进行登记,无需提供其它材料。成果登记完成人须与专利证书人员保持完全一致。(持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不能直接登记)

若上述证书仅显示单位持有信息,须补充提供证书持有单位意见、成果完成人名单并加盖证书持有单位公章。

(二)应用证明要求为除本单位外,提供2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的应用证明。

(三)财政性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时的人员名单须与验收结项时人员名单保持一致。

(四)发表论文为外文时须提交期刊名称、论文摘要、发表论文作者及论文题目等中文翻译;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须上传能证明为核心期刊的封面等材料及目录;提供的学术专著须上传专著的封面及出版年份信息页的扫描件;论文收录引用证明需由国家正规检索机构出具并加盖检索机构公章。

(五)XX(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XX数据库统计源期刊、XX数据库来源期刊及XX数据库收录期刊为非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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