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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供稿: 彭红星 时间: 2017-12-25 次数:

各科研平台及依托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以下简称“科研平台”)建设与发展,依据《河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校科〔2016〕13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启动2017年度科研平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5个A类科研平台,分为准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三组进行考核(详见附件1)。

二、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河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校科〔2016〕13号)进行,考核指标体系详见《河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2017年度目标考核自评报告》(附件2)。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自20171月1日至20171231期间各科研平台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具体包括:

1、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2、学术队伍建设主要包括科研平台队伍构成、高层次人才培养等。

3、人才培养。主要包括研究生代表性学术论文及知识产权等。

4、科学研究。主要包括项目立项、代表性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及标准制定、项目鉴定、科研成果获奖等。

5、学术交流与运行管理。主要包括学术交流、运行管理等。

四、考核形式及结果运用

本次考核采取科研平台自评、材料审核、学校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科研平台自评。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各科研平台依托学院及平台负责人组织自评,进行全面深入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问题和不足,按照文件要求,完成《河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2017年度目标考核自评报告》(附件2)。

2、科技处审核。科技处按照《河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校科〔2016〕13号)对各科研平台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学校审定。报校领导审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公布。

5、考核结果运用。按照《河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校科〔2016〕13号)和《河南理工大学业绩点量化办法(修订)》(校字〔2014〕3号)执行。

五、报送要求

1、自评报告:统一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装订顺序:外封面→内封面→绩效考核自评表→目标考核表→空白彩页→年度总结报告(含二级目录),外封面统一采用白色布纹纸胶装,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

2、实证材料:科研平台的考核材料除“科研管理系统”所录成果外,人才培养、学术队伍建设、学术交流与运行管理等均需提交相应的复印件作为实证材料,并按对应顺序装订成册(含一级目录),不同类别的实证材料之间插入空白彩页隔开,外封面统一采用红色布纹纸胶装(封面格式见附件3),以上材料仅需提供纸质文档。

3、材料上报:请各相关学院于2018年1月2日下午6点前将相关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处科研平台管理科(力行楼311室),电子文档发送至hpulab@hpu.edu.cn

电子文档命名规则为:[序号][科研平台名称] 2017年度目标考核自评报告_[依托学院].doc例如:2河南省瓦斯地质与瓦斯治理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017年度目标考核自评报告_安全学院.doc

联系人:彭红星、刘焕春联系电话:3987877

科学技术处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1、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考核分组名单

2、河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2017年度目标考核自评报告

3、河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2017年度目标考核实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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