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胡治国 | 时间: 2017-03-24 | 次数: |
校属各单位:
教育部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已开始。欲申报者请先认真阅读报奖具体要求(见附件1),于2017年4月5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填报,届时与科技处联系分配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登录系统上传推荐书。请按照有关时间节点提交材料:
4月25日前 提交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操作说明见附件2;
5月2日 项目公示信息(有关要求见附件3)和推荐书发hzg@hpu.edu.cn
5月3日-5月9日 项目公示
5月9日 反馈推荐书校审意见;
5月12日 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
5月15日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
联系人:胡治国
联系电话:3986253
科技处
2017年3月24日
附件1: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一、推荐条件
(一)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二)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三)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5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六)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二、推荐材料
各推荐单位和提名单位/提名人应根据《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1)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各推荐单位可于2017年3月31日后凭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生成并分配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组织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登录申报系统需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另行发送,附2)(非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请与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获得);专家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请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联系获得;青年科学奖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直接登录上传提名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推荐单位负责网络推荐本校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提名推荐的青年奖候选人和专家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可直接在网上提交。
2.推荐单位负责将书面推荐书2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3)1份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4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附4)1份、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青年奖候选人推荐材料只需提供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3.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推荐的青年奖候选人、专家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可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4.国防专用项目需单独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刻录dat文件),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5.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5),否则不予受理。
6.各项目完成人可于提交推荐后,查看生成的pdf文件和附件是否有误,如需修改,可直接取消提交,如推荐单位已提交,则可由推荐单位取消提交后再行修改。
三、推荐材料一般不退回原单位,如需取回,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领取,过期不予保留。
四、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受理项目、拟授奖项目将以在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附:
1.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2.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另行发送)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5.回避专家申请表
一、登陆www.tech110.net(点击链接),首页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软件,安装后,学校科技管理部门选用“成果管理机构”(进入系统的密码为:kjcgadm,成果登记系统成果管理机构代码查询(点击链接)),课题组或项目组选用“成果完成单位”,做好文字录入工作。最后,将文件选择上报形式导出(注意:导出的文件应该是***.zip形式,切记不要改导出的文件名),由学校科技处统一打包(用登记系统打包,勿用WINZIP或WINRAR等压缩软件打包)后(不接受课题组或项目组单独发送的邮件),再将导出文件发送到chengguo@cutech.edu.cn邮箱里。
二、文字录入完毕后,请在软件“数据处理”中选择“打印登记表”,使用A4纸打印完毕后装订成册。在《科技成果登记表》的首页上,“完成单位”处加盖学校公章。然后由学校科技处统一汇总邮寄一份到下面的地址: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收)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62514694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保持一致;
2.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过,而未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登记过的项目,必须重新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
3.只需邮寄《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其他证明材料一律不用;
4.往年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如果项目名称和完成人没有变化的话,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反之则必须重新登记。
5.《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10-64444088。
在确认收到《科技成果登记表》后,我们会E-mail回复成果登记号。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成果专利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
各推荐单位公示项目包括:自然奖、发明奖(含专利类)、进步奖(含推广类、科普类)、自然奖-直报类、发明奖-直报类、进步奖-直报类,各奖种公示内容要求如下:
自然奖、自然奖-直报类: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
发明奖(含专利类)、发明奖-直报类: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项目简介、推广应用情况、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进步奖(含推广类、科普类)、进步奖-直报类: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推广应用情况、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注:1.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公示姓名、排名、技术职称、工作单位、完成单位、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2.如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不一致,则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均需公示。
建议直接从推荐书中删除其他信息,留下公示要求的信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