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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实行科技成果登记在线登记的通知》的通知
供稿: 胡治国 时间: 2017-04-01 次数:

校属各单位:

自河南省科技厅取消成果鉴定后,科技厅发布了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的通知,明确了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与条件,使成果鉴定不再是成果登记与报奖必要条件。请老师们根据通知中指定的登记范围与条件,梳理个人的科研成果,凡符合条件的,请及时做成果登记。

特别事项:

(1) 凡在之前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不再重复登记。

(2) 成果登记系统的账号与密码请与学院科研秘书联系获取。

联系人:胡治国

联系电话:3986253

科技处

2017-03-31

关于实行科技成果登记在线登记的通知

根据国家奖励办《关于印发<2015 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5]54号)规定,2017年起,我省科技成果登记将实行在线登记(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在线版)网址:cgdj.tech110.cn)。现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和条件

(一)登记范围

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通过验收、行业准入、评价、软件登记及结题等方式产生的无权属纠纷的科技成果。

2、非财政投入产生的无权属纠纷的科技成果。

3、2016年进行省级科技成果鉴定未登记的无权属纠纷的科技成果(直接登记)。

(二)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1.应用技术成果

---财政性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文件、验收结项证书(一年以内)、技术研究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和两家以上(含2家)单位应用证明。

---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技术研究报告、科技查新报告、两家以上(含2家)单位应用证明。

②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行业标准等)或行业准入证明(如新药证书、医疗器械准入证书、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证等)。

2.基础理论成果

---财政性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文件、验收结项证书(一年以内)、技术研究报告、科技查新报告。

---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研究报告。

②1篇及以上JCR三区以上文章,或2篇以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须发表五年以内,其中一篇为一级学报)或1部学术专著(专著须出版五年以内)。

3.软科学研究成果

---财政性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文件、验收结项证书(一年以内)、技术研究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和两家以上(含2家)单位应用证明。

---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研究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和两家以上(含2家)单位应用证明。

②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论文须发表五年以内,中文核心期刊、科技核心期刊或CSSCI源期刊核心版)或1部学术专著(专著须出版五年以内)。

二、科技成果登记的程序

(一)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录入成果信息,根据属地化原则或行业管理原则向所在省辖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登记。

(二) 各省辖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应对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成果登记的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科技成果,向科技成果登记部门推荐申请登记。

(三) 科技成果登记部门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科技成果予以办理登记,由登记部门颁发登记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三、纸质材料报送

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地点:郑州市政六街3号,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2号楼901房间。

电话:0371-65974075

附件1:在线登记系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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