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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焦作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供稿: 胡治国 时间: 2015-08-25 次数:

校属各单位:

2015年度焦作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有关通知和推荐工作手册详见附件或登录焦作科技网查看。欲申报者请按照有关要求准备材料及时报送。

电子版推荐书提交时间为9月1日0时至9月20日24时,电子信箱:jzqbs@126.com

纸质推荐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1日至9月30日,报送至焦作市科技局行政服务科。

科技处

2015年8月25日

附件: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5年度焦作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焦作市科学技术合作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根据《焦作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科学技术合作奖

市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候选组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与我市公民或组织开展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

(二)向我市公民或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引进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培训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促进我市与市外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项目范围和基本条件

1.焦作市科技进步奖授奖项目范围是:技术开发类项目(含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含科普项目)、技术发明类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含科学专著)和软科学类项目,各类项目的具体内涵见《2015年度焦作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

2.焦作市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推荐各类特、一、二等奖候选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2015年度焦作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

(二)项目具体要求

1.项目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已经过实施应用。

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和社会公益类项目的整体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截止2014年12月31日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到2014年12月31日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公开发表),但最长不超过10年(即2005年1月1日以后公开发表),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软科学类项目的研究成果应已影响或进入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以上单位的决策,推广应用截止2014年12月31日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已完成审批手续。

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且获得批准时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3.重大工程项目,要求已完成整体验收。

重大工程项目(含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及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等)及与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13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4.项目如曾列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且通过验收后推荐,并提供计划下达单位的验收结论(意见)及验收专家组名单。

5.2014年度经评审未授奖的项目,2015年度不能以此项目科技创新内容(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等)再次被推荐为焦作市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

6.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参评市科技进步奖,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支撑材料。

7.焦作市科技进步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8.两个以上(含两个)属于一个整体科技成果的单项成果,原则上应合并一项推荐或仅推荐其中一项。

9.候选项目应在推荐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三)项目完成人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人是对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或是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2.对项目完成人数量实行限额。特、一等奖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5人,二等奖不超过10人。

3.技术发明类项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已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当该知识产权持有人少于3人时除外)。

4.自然科学类项目的所有完成人必须是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5.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同一完成人2015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

(四)项目完成单位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2.对项目完成单位数量实行限额。特、一等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不超过7个。

3.除软科学项目外,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市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

(五)推荐等级

各推荐单位推荐的科技进步特、一等奖候选项目数不得超过总项数的30%。

三、推荐渠道

(一)市科技奖候选人(候选组织)和候选项目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行政隶属关系等原则进行推荐。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属部门(单位)科技管理机构及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其他单位(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为项目推荐单位。

(二)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单位的候选人(候选组织)和候选项目;市直属部门(单位)的科技管理机构,负责推荐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候选人(候选组织)和候选项目;其他推荐单位,负责推荐相关候选人(候选组织)和候选项目。

(三)一个单位(法人单位)的所有候选人(候选组织)和候选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禁止重复推荐和多渠道推荐。

四、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填写和报送要求

1.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两部分。《焦作市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和《焦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主件格式见《2015年度焦作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申报单位要按照推荐书主件的格式和填写要求,编制推荐书主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推荐书要重点突出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转化应用和经济社会效益。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推荐书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2.推荐单位对推荐书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市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理由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推荐等级、理由,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推荐书分为电子版推荐书和纸质版推荐书。电子版推荐书和纸质版推荐书一经提交,将不允许修改。候选人(候选组织)、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应在纸质版推荐书主件的相关位置签字、盖章,主件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形成纸质版推荐书。纸质版推荐书和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应完全一致,否则,将取消该参评资格。

4.纸质版附件前需增加附件目录,编写附件页码。附件中应用证明(质量证明)、知情同意报奖证明、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查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可使用复印件,但报送前推荐单位须审验原件,保证复印件真实。

5.纸质推荐书一式两份,其中原件1份(封面顶部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将推荐单位、完成人、完成单位等隐去。

6.推荐市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软科学类项目需附2套项目《研究报告》。

7.市科技进步奖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由推荐单位提交纸质书面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每个项目提出的回避专家不超过三人。

8.每个候选人(候选组织)、候选项目的全部推荐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推荐书第一页(项目基本情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二)推荐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电子版推荐书提交时间为9月1日0时至9月20日24时,电子信箱:jzqbs@126.com

纸质推荐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1日至9月30日,报送至焦作市科技局行政服务科。

五、纪律要求

为确保今年科技奖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候选人(候选组织)、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焦作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

候选人(候选组织)、项目完成人、项目完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剽窃他人成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在科技奖评审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不得向科技奖评审组织者、推荐者、评审委员馈赠钱物或给予其他好处;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中伤、贬低科技奖组织者、推荐者、评审委员和其他推荐项目或其他完成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有关科技奖评审的情况;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组织推荐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推荐书内容、相关技术秘密和异议人或举报人姓名;不得索取或者接受科技奖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对违规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及到的项目将取消参评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市科技进步特等奖项目汇报答辩

评审会议现场,特等奖候选项目需经汇报答辩程序。特等奖候选项目要求另外制作电子讲稿(PPT文件),但不制作配套音频文件,届时现场汇报和答辩,汇报时间为15分钟,其中13分钟介绍主要科技创新(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和应用情况,2分钟介绍完成人员贡献。项目第一完成人到现场答辩,第一完成人不能答辩时,要说明原因,由其他人代为答辩,但答辩人必须是项目前三名完成人。申报特等奖的完成单位可以提前准备电子讲稿。

(二)退出评审有关规定

为了减少奖励资源浪费,保证科技奖励推荐、评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候选组织),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在受理公告后要求退出评审的,经全部候选人(候选组织)、项目完成人签字,主要完成单位协商一致,推荐单位同意,由推荐单位以公函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同意退出评审的,如再次以该项目主体或相关技术内容推荐申报科学技术奖评审,须隔一年以上。申请缓评的视同本年度退出评审,需隔年申报。

(三)联系方式

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服务科

联系人:樊玉东

联系电话:0391-3569830、3568120

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焦作市迎宾路与神州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北市科技大市场楼内)

联系人:孙东晓

联系电话:0391-8827070

附件:2015年度焦作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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