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选课题申请鉴定的解释
供稿: 胡治国 | 时间: 2014-11-21 | 次数: |
关于科技成果鉴定,省科技厅规定三类项目来源,即科技计划类项目、企业委托类项目、自选项目。为保证鉴定成果质量自选项目每个职称段原则上允许鉴定1项。在提交鉴定材料时,自选项目需要提交评审时专家签名的开题报告(模板见附件1)。
以下来源的项目均不属于自选项目:
(1)市厅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2)企业委托项目;
(3)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有立项文件);
(4)校内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除外)结项后推广应用符合鉴定条件的课题。
科技处
2014年11月21日
附件1:开题报告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