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刘娟 | 时间: 2014-10-21 | 次数: |
关于申报2015年煤矿安全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申报2015年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政法函〔2014〕56号)对安全标准计划项目申报要求,为做好2015年煤矿安全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重点
(一)认真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点突出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有效发挥安全标准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安监总政法函〔2008〕13号文件对煤矿安全标准技术领域的界定,提出2015年度煤矿安全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二)安监总政法函〔2008〕13号文件规定了煤矿安全标准的重点技术领域为:涉及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火灾防治、水害防治、热害防治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相关仪器仪表安全要求;煤矿呼吸器、自救器等个体防护装备及相关使用管理要求;煤矿安全评价相关要求;煤矿应急救援相关要求;煤矿防爆与三大保护技术;爆破技术及火工品;防静电及阻燃技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规定煤矿安全标准的技术领域也侧重于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三)优先编制煤矿安全标准中标龄超过5年(超过10年优先考虑)经复审需要修订的标准项目。符合我国煤矿安全发展要求,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结合煤矿安全可持续发展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向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煤矿安全分会”)提出2015年煤矿安全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申请。
(二)各单位对所申报项目应认真分析研究,对项目立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高项目的计划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和减少各类标准项目的交叉、重复与矛盾。标准起草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标准编写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
(三)各单位报送至煤矿安全分会的标准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纸制版和电子版)主要包括:
1、单位报送煤矿安全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公文2份。
2、煤矿安全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1)、项目建议书(附件2)和标准草案各4份。
3、标准项目起草小组成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4份。
4、标准项目起草小组成员个人信息表(附件4)4份。
5、如果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或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相关业务司(室)等单位急需并建议列入2015年制修订计划的标准项目,请提供有关单位的审查意见函或相关业务司(室)给有关领导的报告材料批示等,原件至少一份,复印件3份。
6、新制定标准项目立项简要说明(主要包括立项的目的意义、立项依据和必要性、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产品及技术应用范围和可靠性等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关系、科研与论证等基础条件、强制性理由等)。立项简要说明只提供电子版,不需要提供纸制版材料。
(四)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格式要求详细填写内容,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填写项目建议书要做到内容详实,观点鲜明,语句通顺,数据可靠,分析合理。报送材料要齐全完整,纸制版和电子版必须保持一致。
(五)2015年煤矿安全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25日(以邮戳日期或发送材料电子版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 本文件可从国家煤炭工业网或中国煤炭科技创新网下载。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C526室
联系单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煤矿安全分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713
联 系 人:郑厚发、崔丽琼
联系电话:010-64463367(兼传真)
电子邮箱:xhbzc3367@126.com;mtkj@mtkj.org.cn
四、附 件:
五、校内报送与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科技处科协办公室(1号综合楼322)
联系 人:刘娟
联系电话:3987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