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kjc | 时间: 2013-08-28 | 次数: |
校内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受理申请项目评审结果已经揭晓,请各位获资助项目负责人(见http://kxc.hpu.edu.cn/www/)根据收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学部邮件通知和同行评议意见,并按照附件《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于2013年9月10日前,项目负责人应尽快登陆ISIS系统,填写项目计划书电子版,(请随时注意管理部门的审核反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计划书,9月16日16点前,项目负责人根据科学部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计划书电子版。9月20日16点前,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的计划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应保证与电子版一致,双面打印,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技处324房间。
注意填写《计划书》后,点击封面页左上角的“检查保护”,以便生成版本号。另外,提交《计划书》前,请核对电子版和纸质版的版本号是否一致。
纸质原件需项目负责人的亲笔签名。
联系人:侯占伟,司纪凯
联系电话:3987249
E-mail:kjc@hpu.edu.cn
附件1、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注意事项
科技处
2013年8月28日
附件1、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注意事项
在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前,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并按照规定的具体开支范围填报。下面就填报中常见的共性问题予以提示、说明:
1.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管理费的支出预算比例。
项目类型 |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 | 劳务费 | 管理费 |
面上、青年项目 | ≤15% | ≤15% | =5% |
重点、重大、专项项目 | ≤10% | ≤10% | =5% |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20% | ≤10% | =5% |
注:以上比例为各支出科目占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比例。
2.协作费与合作费的区别。
协作费指合作单位以外的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且明确不能是与依托单位内部其他学院的协作费。协作费的支出列入“研究经费-协作费”预算科目;使用时由项目(课题)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填写时一定要注明协作方的具体单位名称及经费用途。
合作费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合作单位是指共同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明确列示,且分别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并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计划书》中也必须列明合作单位;在编制项目(课题)经费预算时,合作费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预算科目中,再由牵头单位汇总报送。
3.劳务费的支出范围。
劳务费只能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能用于加班补贴、劳务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
4.劳务费后备注“用于直接参加本项目研究生或博士后的劳务费”,管理费后备注“本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