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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科协青年科技奖推荐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供稿: 刘娟 时间: 2013-06-24 次数: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选拔和培养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技创新,为我省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贡献,根据《焦作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见附件2)规定,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十届焦作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型成果和作出重要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在河南焦作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女性科技工作者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4名。

三、评审学科组设置

本届市青年科技奖专家评审委员会拟设基础科学、工程技术、农林科学、医药科学等4个学科评审组,各推荐单位可根据所推荐候选人从事专业选择申报。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一)报送材料

1.推荐报告一式2份,由各推荐单位报送,内容包括推荐程序、评审情况、推荐的人员名单等;

2.《焦作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3份;

3.《焦作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见附件4)一式10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5.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1500字左右,内容应具体,并加盖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6.有关附件材料两套,按顺序整理成册(请提供复印件,所有材料不再退回)。附件材料包括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项目、专利、奖励等。科技项目必须经过正式鉴定或结题验收;专利必须经过正式登记;学术著作和论文必须经过正式公开发表。各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要分别出具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印章。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二)材料要求

1.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2.推荐材料中如涉及保密资料,请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特别提醒:

1.《焦作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焦作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用A4纸双面打印。以上表格均不得加页,盖章处应加盖红章。

2.被推荐人在《焦作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焦作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中所列出的论文、著作、科技成果、专利、基金、获奖励情况等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如论文被SCI、EI收录的,请予以注明并提供检索证明。

3.提交的证明材料是被推荐人认为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含项目、专利、著作、论文等),但每人总共不超过10项。

4.已获得河南省青年科技奖、焦作市青年科技奖或今年已经向河南省推荐的青年进步奖者不得再申报此奖。

五、推荐要求

上报材料请务于2013年6月28日前报送科技处科协办公室(一号综合楼322),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987245

联系人:刘娟

附件1:第十届焦作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名单.doc

附件2:《焦作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doc

附件3:《焦作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

附件4:《焦作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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