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温馨提示
供稿: kjc | 时间: 2009-03-31 | 次数: |
校属各单位和各位老师:
新修订的《河南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下发,并从09年元月1日起执行。现就报账有关事宜提醒如下:
1,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经济责任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并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合理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2,项目经费的开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预算,在单据上签字批准后,到财务处报销。项目组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出差及差旅费报账,由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院(系)院长(主任)签字。
3,从4月1日起,科技处不再对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日常报账签字,只承担科研合同、科技经费的进帐划拨、按合同转账校外、鉴定(验收、评议)费用和研究生助研费(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各审批一次)的签字和审批手续。
4,各类校内基金项目(引进人才基金、博士基金、青年基金、社科基金)的财务报账仍需科技处签字审核,签字人为科技处程伟副处长(综合楼319室,电话3987259)。
5,科研所需借款的财务手续,报账时对发票的要求和提取现金的扣税等问题,遵照校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科学技术处
200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