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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校内基金申请的资格审查方案
供稿: kjc 时间: 2008-01-09 次数:

2008年校内基金申报工作已经结束,科技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学校各类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公布如下:

1、教师在申请校内基金项目时,一次只能申报一个基金项目,如果同时申报两项或参与两项以上,则视为无效。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如果已经获得博士基金项目,则不能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3、对曾获得过校青年基金资助的教师,则不再受理青年基金申请。

4、对于曾获得过校内各类基金资助但尚未进行结项鉴定而又再次申请校内各类基金的教师,则不再受理申请。

5、申请青年基金项目时,申请者和所有参加人员均不能超过35周岁。对于出现年龄超限情况的,科技处将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新上项目申请立项的,将通知老师本人进行修改,通知后仍不修改的,自动取消申报资格;(2)对于已经获得厅级及以上立项且无经费的项目,青年基金将不直接进行资助,符合青年基金申报条件的可以受理校内立项申请。

6、具有教授或者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如果没有厅级及以上项目的立项证明,不能申报人文社科基金。

科技处

200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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