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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
供稿: kjc 时间: 2007-12-26 次数:

国务院公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眼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战略部署,对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全面贯彻《条例》,对于进一步规范科学基金管理,提高科学基金使用效益,着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和谐环境,推动我国基础研究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贯彻实施《条例》,要大力推进科学基金卓越管理。科学基金工作正处在立足新起点实现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从自身建设看,经过20多年的实践,科学基金基本建立了咨询、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管理体系,明确了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战略定位,确立了新时期工作方针,构建了包括“研究项目系列”、“人才项目系列”、“环境建设项目系列”在内的资助格局;从外部环境看,国家对基础研究高度重视,随着《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科学基金投入,科学基金事业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加大投入为更好地发挥科学基金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提供了条件,同时意味着科学基金管理要求更高,责任更大。《条例》总结了科学基金工作的成功经验,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是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科学基金制的重要法律依据。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者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作风,严格依照《条例》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办事;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良好作风,依照《条例》正确履行职责;牢固树立热情服务的良好作风,切实增强热情为科技人员服务的意识,努力提高为科技人员服务的工作水平。要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原则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科学基金卓越管理,努力推动科学基金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全面贯彻《条例》,要充分发挥依托单位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广大依托单位以高度的责任感为科学基金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条例》确定了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导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规范管理行为、充分发挥依托单位作用的重要文件。为加强对依托单位资助管理工作的宏观引导,自然科学基金委最近印发了《关于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公布实施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依托单位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首先,要做规范管理的执行者。《条例》共43条,其中有17条44处涉及依托单位,在组织与规划、申请与评审、资助与实施、监督与管理等科学基金重要管理环节,对依托单位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依法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其次,要做创新管理的实践者。《条例》作为科学管理科学基金的法律制度,既为科学基金管理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又对发展和完善科学基金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这需要广大依托单位在严格遵循《条例》统一规范的同时,密切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将《条例》的普遍原则与本单位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出新意于法度之中”,探索行之有效、有利于更好出成果、出人才的管理制度和模式。第三,要做科研诚信的监督者。依托单位是维护科研诚信的第一道“防火墙”。贯彻《条例》的有关要求,依托单位应深入开展科学道德宣传与教育,特别应对申请和承担科学基金、参与项目研究的年轻科研人员、研究生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道德教育;加强学术规范建设,突出正面引导,克服学术浮躁之风,提倡良好的科研实践规范;严格执行《条例》有关不端行为的处罚规定,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从维护每一位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的科研诚信入手,建立和保持依托单位的良好信誉。第四,要做创新环境的建设者。依托单位作为创新人才施展才华的基础平台,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对于促进科技人员自主创新具有更直接、更深刻的影响和作用。在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中,要按照《条例》要求,为科研人员开展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提供条件保障,努力营造鼓励自由探索,宽容创新挫折的学术氛围,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的学术交流,促进不同学术思想的平等争鸣、交流碰撞。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全党全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切实加强基础研究是我国推进自主创新的重要战略部署。实施科学基金制是稳定、持续发展基础研究的重要途径和基本制度。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条例》,推动卓越管理,完善和发展科学基金制,为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整体水平和科技竞争力作出应有的贡献。

前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我国资助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究条件与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2007年4月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稳步推进科学基金“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工作,准确把握科学基金战略定位,着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和谐环境,从而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整体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础研究发展趋势和“十一五”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对项目资助结构进行了必要的调整。自2008年起将原属于面上项目的三个亚类--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新定位,分别设置为三个项目类型。原自由申请项目称之为面上项目,仍属于研究项目系列,采取控制资助率并逐步提高资助强度的措施,以加大对创新性研究项目的支持力度;青年科学基金和地区科学基金划归人才项目系列,采取加大资助规模并适当降低资助强度的措施,以提高资助率,发挥其培养青年人才、稳定欠发达地区基础研究队伍的作用。

经调整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格局包括研究项目系列、人才项目系列和环境建设项目系列。研究项目系列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和实质性国际合作项目等;人才项目系列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青年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等;环境建设项目系列包括:数学天元基金、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联合资助基金项目、国际合作交流类项目等。研究项目系列的目标主要以获得科研创新成果为主,并通过创新性科学研究培养科技人才,提高基础研究队伍水平,该系列项目是整个自然科学基金的主体,资助经费占总经费的80%以上;人才项目系列立足于未来竞争力,着眼于长远发展,关注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的培育、青年学者初涉独立科研的支持、欠发达地区科研人才的稳定、学术带头人及其团队培养等;环境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支持科研环境的改善,引导社会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以及促进大众对科学和基础研究的理解等部分。这三个资助系列定位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构成了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

为使广大科技工作者更好的了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政策,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然科学基金委现发布《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引导申请者正确选择资助类别、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自主选题,申请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大部分项目类型采取每年集中接收的方式受理申请。在200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收到各类申请项目70372项,比2006年同期增加7042项,同比增长11.12%,其中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增长幅度最大,达到26.75%。经初步审查,共受理申请项目67164项,不予受理项目3208项。各类项目的平均资助强度和资助率均有所不同,详见《指南》相关部分的介绍。

《指南》针对2008年度集中接收的各类项目进行介绍,在前言之后,重点介绍申请须知和限项规定,希望申请人认真阅读。面上项目按科学部顺序主要介绍项目的总体资助情况,以科学处为单位分别介绍学科资助范围和要求;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以科学部为单位进行介绍,重点项目分别列出拟立项的资助领域和要求;其他项目类型进行整体介绍。各类项目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将在《指南》正文中加以介绍。

没有列入《指南》的其他项目不在集中接收期受理,将另行在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http://www.nsfc.gov.cn)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发布指南,请广大科技人员注意及时关注。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项目申请受理、评审和管理项目过程中,将严格执行《条例》,坚持“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突出鼓励源头创新,强调研究价值理念,支持不同学术思想的交叉与包容,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欢迎广大科技人员提出高水准的申请项目,以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

《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编辑委员会

2007年11月30日

申请须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08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遵守下列要求:

一、申请书撰写要求

撰写申请书之前请认真阅读《条例》、《指南》、《规定》、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凡《规定》及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指南》为准。

1.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撰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撰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按要求填写;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特别注意:2008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使用新的申请代码,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所附申请代码,在撰写申请书时选择与申请项目研究方向或领域符合的申请代码。

3.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项目组主要成员中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一般情况下,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应超过2个。

4.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推荐。《指南》中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的,只能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同时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同意函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6.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关系。

7.项目依托单位要对申请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

8.申请书中的研究起始年限一律填写2009年1月1日。

二、申请有关类型项目的注意事项

(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申请人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2.已获得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包括执行期为一年的小额探索项目),不能再次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3.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应以青年为主体。

(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依托单位须是隶属于青海省、海南省、云南省、贵州省、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他公益性机构。申请人应为该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

(三)重点项目

1.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申请重点项目时,应正确理解《指南》要求,其项目名称应根据项目自身研究内容确定,尽量避免使用领域名称。项目名称应与研究内容相符,项目的研究内容要避免覆盖整个领域范围,注意凝练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向,避免大而全、缺少深度的申请。

3.各科学部对申请重点项目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都在《指南》中加以说明,提醒申请人注意。

4.重点项目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时,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四)重大项目

1.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重大项目只接受整体申请,不接受针对《指南》某一部分研究内容或某一个课题的申请。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先组织研究队伍,分别撰写项目申请书和课题申请书,且申请人必须是其中一个课题的负责人。

3.每个重大项目的课题设置不超过5个,每个课题的承担单位一般为1个,最多不超过2个。

(五)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联合资助基金项目

申请人应特别注意限项规定、有关知识产权及其他的特殊规定。

(七)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

1.申请人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2.项目组主要成员一栏不要填写任何内容(置空)。

三、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条例》、《指南》、有关申请的通知通告及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类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等文件要求,组织、指导、审查本单位的申报工作。杜绝同一人同期在不同单位申请或参加申请项目,即使在不同依托单位申请,仍要遵守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相关规定。

四、有关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限项规定附后。

五、按《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超过限项规定数量的。

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者(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和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的项数以及其他按照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项目的项数累计限为3项〔在研项目执行期限12个月以下(含12个月)及特殊说明的除外〕。以上类型在研项目累计达到3项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以上各类项目。

2. 在研重大或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同类项目,也不能因申请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3.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际合作与交流类项目、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数学天元基金、项目执行期小于等于12个月的委主任基金和科学部主任基金以及特殊说明的专项项目等,不参加限项检索。

4. 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申请或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合计限为1项,其项目计入限项检索范围。

5. 在参加限项检索的项目类别中,除总数限制外,面上项目限为2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重点、重大项目和“十五”期间启动的重大研究计划中重点项目合计限为1项,“十一五”期间启动的重大研究计划限为1项,其他项目按照《指南》的规定进行限项检索。具体项目类别的限项申请要求见后面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类别及限项规定一览表

项目类别

是否限项申请

限项规定说明

面上项目

计入总数,本类型限2项

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

计入总数,本类型合计限1项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十一五期间启动的)

计入总数,本类型限为1项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十五期间启动的)

计入总数,分别计入面上、重点限项范围

NSAF联合基金

分别计入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限项检索范围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计入总数,本类型限1次,并计入面上项目限项范围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计入总数,并计入面上项目限项范围

钢铁研究联合基金

分别计入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限项检索范围

NSFC-广东联合基金

计入总数,本类型可主持1项或参加2项。

石油化工联合基金

计入总数

铁道联合基金资助项目

分别计入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限项检索范围

民航联合研究基金

分别计入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限项检索范围

NSFC-微软亚洲研究院联合资助项目

分别计入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限项检索范围

天文联合基金

计入总数,本类型限1项

地区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

计入面上项目限项检索范围

科学仪器专款项目

计入重点项目限项检索范围

重大国际合作项目与多年期国际合作项目

不计入总数,但只能申请或承担一项

数学天元基金项目

重点学术期刊项目

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

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

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体系中的主要部分,其定位是全面均衡布局,瞄准科学前沿,促进学科发展,激励原始创新。

面上项目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力图通过研究得到新的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鼓励开展具有前瞻性、勇于创新的探索性研究工作;注重保护非共识项目,支持探索性较强、风险性较大的创新研究。

200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共资助7713项,资助经费227457万元,约占当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总经费的45.39%、研究项目系列总经费的66.66%。2007年度面上项目平均资助强度29.49万元/项,比去年增加了2.07万元/项;平均资助率17.13%,比去年降低了0.21%。2008年度面上项目将继续控制资助规模,进一步提高资助强度,加大力度支持有创新思想的研究项目。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具备条例要求的申请条件,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能领导一个研究组开展创新研究工作,依托单位应具备必要的实验研究条件。申请的项目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资助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各科学部在介绍面上项目资助策略的同时,也涉及学部的总体状况。

2007年度面上项目资助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科学部

申请项数

批准资助

资助率

(%)

项数

金额

资助金额比例占全委(%)

单项平均

资助金额

合计

45 020

7 713

227 457

100

29.49

17.13

数理

科学部

3 054

851

26 732

11.75

31.41

27.87

化学

科学部

4 111

901

25 426

11.18

28.22

21.92

生命

科学部

19 183

2 890

80 464

35.38

27.84

15.07

地球

科学部

3 287

799

31 202

13.72

39.05

24.31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7 730

1 118

35 568

15.64

31.81

14.46

信息

科学部

4 644

792

20 817

9.15

26.28

17.05

管理

科学部

3 011

362

7 248

3.19

20.02

12.02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是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起步基金,其定位是稳定青年队伍,培育后继人才,扶持独立科研,激励创新思维,不断增强青年人才勇于创新和开展协同研究的能力,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长。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机制与面上项目基本相同。申请人应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其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体。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申请人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已获得过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包括执行期为一年的小额探索项目),不能再次申请青年科学基金。申请此类项目须按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

2007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共资助3 336项,资助经费61 737万元,资助项数比重比去年提高了5.09%。在申请量比去年增长26.75%的基础上,平均资助强度18.51万元/项,比去年降低4.36万元/项,平均资助率19.74%,比去年提高1.52%。2008年度青年科学基金将继续控制资助强度(平均20万元/项),进一步提高资助率。

2007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科学部

申请项数

批准资助

资助率

(%)

项数

金额

资助金额占全委比例(%)

单项平均

资助金额

合计

16 896

3 336

61 737

100

18.51

19.74

数理科学部

1 072

322

6 438

10.43

19.99

30.04

化学科学部

1 564

360

6 239

10.11

17.33

23.02

生命科学部

6 484

1 138

19 423

31.46

17.07

17.55

地球科学部

1 456

429

8 337

13.50

19.43

29.46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2 931

576

11 670

18.90

20.26

19.65

信息科学部

2 331

391

7 818

12.66

19.99

16.77

管理科学部

1 058

120

1 812

2.94

15.1

11.34

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另一个重要类型,其定位是在促进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先发展领域,通过指南引导,更集中地瞄准国际前沿,整合创新资源,孕育重点突破。重点项目主要支持科技工作者结合国家需求,针对我国已有较好基础和积累的重要研究领域、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领域或新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工作。

为实现重点突破的目标,重点项目进一步强调有限目标、有限规模和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强调利用现有重点科学基地的条件。重点项目基本上按照五年规划进行整体布局,每年确定受理申请的研究领域、发布指南引导申请。研究期限一般为4年。申请重点项目的基本要求,请参照前面的申请须知和限项规定相关部分,撰写重点项目申请书要按照重点项目撰写提纲撰写。

200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1 754项,批准资助373项,资助经费63 53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170.32万元/项。2008年度重点项目将按照“十一五”规划的部署,继续扩大资助规模,提高资助强度,拟资助重点项目426项左右,资助总经费约79 20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约185万元/项。

2007年度重点项目资助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科学部

申请项数

批准资助

资助率

(%)

项数

金额

资助金额占全委比例(%)

单项平均

资助金额

合计

1754

373

63 530

100

170.32

21.27

数理科学部

152

45

8 600

13.54

191.11

29.61

化学科学部

117

42

7 210

11.35

171.67

35.90

生命科学部

675

113

17 850

28.10

157.96

16.74

地球科学部

322

56

9 500

14.95

169.64

17.39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246

61

10 920

17.19

179.02

24.80

信息科学部

168

42

8 050

12.67

191.67

25

管理科学部

74

14

1 400

2.20

100

18.92

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

2008年,科学基金国际合作资助工作将继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紧密围绕科学基金中心任务,贯彻实施科学基金“四大战略”,积极鼓励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开展广泛而富有成效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广泛吸纳国际研究资源,提升我国基础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一五”规划的部署,科学基金国际合作将继续发挥实质性合作研究的引领作用,不断推动向战略型合作的转变。为此,2008年度将着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继续加强实质性合作研究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引导科研人员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

2.充分发挥双(多)边协议渠道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境外基金组织的战略合作,在更高层次上筹划和组织实质性、高水平的合作研究项目;

3. 实施卓越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严格执行预算制,改善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资助工作的环境,提高管理效益。

凡承担在研的科学基金面上、重点和重大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均有资格申请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

关于各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具体申请要求及相关项目的管理办法、国际合作局的主要职责、组织机构分工、协议概况、协议名录等,请查阅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自然科学基金委从2008年1月1日起将“两个基地”专项合并到“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今后不再受理“两个基地”项目。

2008年集中受理期间只受理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其他类型的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请在集中受理期外提交申请(特殊说明的除外)。

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类型简介

1.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该类项目旨在鼓励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推动在研科学基金项目的科学创新、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提升基金项目的研究水平,力争在前沿领域有所突破。同时,鼓励科学家通过广泛的合作与交流,与各国科学机构和国际科学组织保持良好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关系。

该类项目资助我国科学家与国外同行通过资料交换、人员交流及共同开展科学实验等途径,就双方共同感兴趣的、与基金项目有关的科学问题所进行的各类合作研究活动。

2.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本项目的战略定位是,通过实质性合作研究,加快我国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能力的提高,提升我国基础研究的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组织和参与地区和全球的科学研究活动,争取中国科学界和科学基金在国际科技创新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和在国际科学界的发言权;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冲击科学前沿的杰出科学家队伍;强化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外国相关科学机构和国际科技组织的合作关系,开展科技外交,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方针。

资助工作将围绕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和配合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创新群体和重大、重点项目的实施;鼓励和支持我国科学家与世界一流研究机构和科学家开展合作;参与或组织地区或全球性大型科学研究项目和计划;利用国际大型科研设施开展科学研究。

申请此类项目的科研人员应根据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围绕重大科学问题提出创新性合作研究课题,体现合作的必要性和互补性。合作双方应具有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基础,对方应对合作研究给予相应的投入。合作研究过程中要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此类项目的资助强度一般为100~200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3~4年。

3.国际学术会议(包括协议内)项目

为提高我国基础研究的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营造有利于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的良好环境,培养和造就有国际知名度的科学家和冲击科学前沿的创新群体,科学基金资助基金项目承担者在华召开国际会议。通过召开国际学术会议,提高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质量,扩大科学基金的国际影响。

为鼓励承担科学基金项目的科学家广泛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本项目支持我国科学家在华筹划和召开各类双边和多边学术会议。在华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应与基金项目密切相关,会议主题应对我国基础研究相应学科的发展有重要意义,配合基金优先领域、重大研究计划的实施。支持承担基金项目的科学家筹办和参加根据双边协议内在境内和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

4.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

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发挥海外人才和智力的作用,多渠道地吸引留学人员和海外学者为我国基础研究的发展和学科建设服务,科学基金设立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

为了给我国在海外的留学人员和学成后尚留在国外的学者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该专项基金鼓励承担科学基金的单位吸引留学人员和海外学者通过短期回国讲学的方式来华参与和从事科学基金的研究工作。

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的定位是面向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科技发展的重大需求,选择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科学问题,汇集创新力量,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和学科交叉研究,充分发挥导向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

重大项目采取统一规划、分批立项的方式,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先发展领域,在深入研讨和广泛征求科学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重大项目立项领域。侧重支持在科学基金长期资助基础上产生的“生长点”,期望通过较高强度的支持,在解决关键科学问题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十一五”期间重大项目只接受整体申请,要分别撰写项目申请书和课题申请书,不接受针对《指南》某一部分研究内容或一个课题的申请。一份申请中的子课题不能超过5个,每个子课题的共同研究单位不能多于2个,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其中一个子课题的负责人。

申请书的资助类别选择重大项目,亚类说明说明选择“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附注说明选择相应的重大项目立项领域,申请书正文按重大项目正文撰写提纲撰写。

2008年度公布“十一五”期间第一批8个重大项目指南,申请人应注意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凝练具有基础性和前瞻性的关键科学问题;科学目标明确、集中,学科交叉性强;国内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积累和研究条件,研究队伍具有一定规模,有一批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资助强度为1000万元/项,研究期限一般为4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电话

单位名称

电话

数理科学部

地球科学部

综合处

62326910

综合处

62327157

数学科学处

62327178

一处

62327161

力学科学处

62327179

二处

地球化学

62327158

天文科学处

62327189

地质学

62327166

物理科学一处

62327181

三处

62327160

物理科学二处

62327182

四处

62327165

化学科学部

五处

62327162

综合处

62326906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化学科学

一处

无机

62327170

综合处

62326884

分析

62327075

材料科学一处

62327145

化学科学二处 有机

62327169

材料科学二处

62327144

化学科学三处 物理化学

62327172

工程科学一处

62327136

化学科学

四处

高分子

62327167

工程科学二处

62327098

环境化学

62327173

工程科学三处

62327135

化学科学五处 化工

62327168

工程科学四处

62327142

生命科学部

工程科学五处

62327131

综合处

62327200

信息科学部

一处

微生物学学科

62327195

综合处

62327146

植物学学科

62327195

信息科学一处

62327147

二处

生态学学科

62327197

信息科学二处

62327141

林学学科

62327197

信息科学三处

62327149

三处

生物物理、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科

62327213

信息科学四处

62327143

管理科学部

遗传学学科

62327215

综合处

62326898

细胞与发育生物学学科

62327215

管理科学一处

62327155

免疫学学科

62326924

管理科学二处

62327152

四处

神经科学

与心理学学科

62327198

管理科学三处

62327151

生物医学工程学学科

62327198

计划局

五处

农学学科

62327192 62326918

综合处

62326980

六处

畜牧兽医水产学学科

62327194

国际合作局

动物学学科

62326914

外事计划处

62327001

七处

病理学与生理学学科

62327214

机关服务中心

预防医学学科

62327212

办公室

62327218

八处

临床医学基础I学科

62327207

科学基金杂志社

九处

中医学与中药学学科

62327211

办公室

62327204

药物学与药理学学科

62327199

十处

临床医学基础II学科

6232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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