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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技术与示范研究”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2006]114号
供稿: kjc 时间: 2006-10-28 次数:

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技术与示范研究”

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2006]1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加强危机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研究,国家将“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技术与示范研究”项目列为“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首批启动的重点项目,并已通过专家可行性论证。

受科技部委托,国土资源部作为该项目的牵头组织实施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1.“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技术与示范研究”由国土资源部、中国科学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联合组织实施。项目成立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监督委员会和项目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2.课题的实施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重点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3.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由项目组织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择优委托课题承担单位。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单位要紧密围绕申报指南编制课题申报书,超出指南范围的课题申报书不予受理。申报书表达的课题研究思路要清楚、技术路线先进、考核目标明确。

2.课题原则上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鼓励大型矿业企业或地勘单位牵头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课题承担单位应是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4.课题负责人应是一线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

5.课题负责人用于课题研究的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若再申报本项目其他课题,只能以参加者身份。

三、申报材料

1.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要求,按照课题指南内容填写申报材料。

2.课题申报书一律采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20份并盖章(应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课题预算申报书通过“国家科技经费预申报管理中心”网上申报后,一式20份并盖章。

3、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必须根据《申请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申请指南》及课题申请书可向项目联合办公室索取,也可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或国土资源部网站(http:// www.mlr.gov.cn)点击“重要通知”查看或下载。

4、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的要求,填写课题预算申报书,同时实行网上申报,各有关单位统一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的预算管理系统进行相关内容的申报,网址:finance.most.gov.cn,书面报送的材料应当由申报系统软件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课题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和报送地点

课题申报自指南公布之日起截止到2006年11月8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请寄(送)到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阜内大街64号

邮政编码:100812

联 系 人:马岩,高平

电话:(010)66558411;66558409

附件:

1.“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技术与示范研究”重点项目课题申报指南

2.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

3.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申报书

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二OO六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技术与示范研究”重点项目课题申报指南.doc

附件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doc

附件3: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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