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8-24 | 次数: |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学者和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发布的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学者和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通知,现将我校有关中原学者和领军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附件1、2中的申报指南所列的遴选对象和条件进行择优推荐,中原学者申报不限项;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我校10个指标,请各学院根据指南积极申报。
2、中原科技领军人才由于限项申报,需校内评审,提交评审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截止时间为9月5日17:00。提交校内评审材料要求:①学院申报汇总表(含中原学者),需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②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科技厅通知中要求提交;③ 汇总表电子版和每个项目与纸质版完成一致的PDF版,发jhk@hpu.edu.cn。
3、申报平台网址:http://xm.hnkjt.gov.cn,申请书模板可从申报平台中下载,请参考以下科技厅通知。
关于发布《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 —中原学者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kjt.henan.gov.cn/2023/08-23/2801896.html
关于发布《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kjt.henan.gov.cn/2023/08-23/2801899.html
材料提交地点:力行楼科技处324
联系人:胡治国 李沙沙 科技处
2023年8月24日
附件1. 2023年度中原学者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在河南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全职固定工作,且至少已工作一年以上。
注:“至少已工作一年以上”指截至申报指南下发日,在省内单位全职工作已满一年以上。
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具有正高级职称,在科研生产一线,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
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并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工作基础、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障。
原则上年龄未满60周岁(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包括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的首席专家或主持人。
2.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包括国家实验室(基地或分支机构)、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包括之前批准认定过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不含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不含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的主要负责人。
3.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
4. 取得重大科研成绩者。
注:已入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领军人才层次和青年拔尖人才层次的人选,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申报。
附件2. 2023年度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一)遴选对象
在我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领域,瞄准科技创新着力点,引领科技发展新方向,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重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二)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2.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新性科技成果,并对学科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型河南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3.在河南省内有固定工作单位。省外人员须与河南省内的聘用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合同期覆盖项目执行期限,年度工作任务明确;
4.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
(三)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
(2)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国家实验室(基地或分支机构)、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负责人和一流高校(科研机构)郑州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新型研发机构、优势特色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4)取得突出科研成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