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5-24 | 次数: |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和《2024年河南理工大学春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管理,确保2024年春季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复试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分别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及复试考核小组。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4年春季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制定并组织实施。
组长:魏建平
成员:刘文军、李静、王燕、潘荣锟、李波
2.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监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制度制定及具体工作的开展。
组长:潘荣锟
成员:沈玲、李东会、段振伟
3.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的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成员由本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或教授组成。此外设复试秘书1人,负责记录及统计等事务工作。
4.本年度有亲属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导师、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生复试工作。
三、复试基本要求
1.成绩要求。普通招考初试成绩达到学校控制分数线,即:英语成绩50分,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均为60分。
2.招生指标及复试名单确定。2024年春季我院博士招生指标为7人。根据初试总成绩,按1.25:1的复试比例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计算复试人数不足1人时,进位为1人)。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最后一名若出现总分相同的,均可参加复试。另外,按学校统一部署,根据生源和实际录取情况,招生计划会进行微调。
3.复试方式。我院组织线下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四、复试工作程序
1.制定并公布复试工作细则。学院制定复试工作细则,经批准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确定复试名单。根据本院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经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公示复试考生信息(见附件),并由学院通知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提醒考生查看学校与学院的相关通知和复试工作细则。
3.心理测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按学校安排进行心理测试,具体见《河南理工大学2024年春季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附件:河南理工大学2024年春季博士研究生招生心理测试通知。
4.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考生报到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电子版可到研究生院网站-服务指南-常用下载-招生),否则不予复试。招生学院须组成“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并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再次核查。报到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由学院组织专人再次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3)《报考博士生登记卡》。
(4)《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5)各级学位、学历证书:考生需提供各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及电子注册备案表(第一学历为专科的需要提供专科毕业证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毕业生且未获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需提供上述材料及硕士阶段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两名所报考学科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书。
(8)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不少于3000字)。
(9)考生自述(不少于1000字)。
(10)其他能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及综合素质的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应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交学院进行再次审核。对不符合报考及复试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招生学院留存考生复印件以备开学时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工作。
5.复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学院复试细则进行。
6.复试结果报送。复试成绩和待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定。
7.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对全校拟录取名单进行汇总,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8.体检。待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9.上报拟录取库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信息。录取信息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报到及资格审查:5月26日上午8:00-12:00,地点:安全223。
(2)面试:5月26日下午15:00-18:00,地点:安全304。
六、复试内容及程序
1.复试内容
复试形式为面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复试内容包括英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英语水平测试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按百分制打分。
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是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具体包括科研潜力、学术水平、创新能力三项,每项按百分制打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
2.复试程序
(1)个人英文脱稿自我介绍2-3分钟;
(2)个人情况PPT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成绩表、硕士论文核心内容简介、硕士期间主要成果、攻读博士的研究计划与设想等,汇报时长约6分钟。
(3)面试考核与专家提问。
七、成绩计算与拟录取
1. 复试考生英语水平、科研潜力、学术水平及创新能力四项考核指标成绩均为各单项考核成绩中去掉评委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各单项考核成绩按分百分制打分)
复试成绩为上述四项考核成绩平均值。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票数超过1/3者不予录取。
2.考生综合成绩是拟录取的依据。考生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各取50%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其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0.5×(初试总成绩/3)+0.5×复试成绩。
3.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别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
4.每位导师当年最多可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若出现多名拟录取考生报考同一位导师的,由导师确定拟招收人选,其他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确认指导老师并报学院审批备案,未联系到指导老师的考生则取消录取资格,按综合成绩的排序顺延递补。
5.待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进行再次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待录取资格。
八、考生复试顺序(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文唱、王伟林、朱文杰、刘焕春、孙大力、李英哲、杨诗雨、张腾飞、孟牒
九、卫生要求
1.复试房间保持通风良好,房间不宜过小。准备充足的医用物品(口罩、消毒液等),相关设备提前进行消毒。非本复试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复试现场。
2.复试小组成员座位相对固定,成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触。
十、监督与复议
1.安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391-3987885;
监督举报邮箱:prk@hpu.edu.cn。
2.实行复议制度。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或受理,对解释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考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申诉电话为:0391-3987234,3987239。
十一、附则
1.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将对复试小组的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录屏。
2. 我校高度重视考生诚信情况,将对考生在报考或复试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和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以后招生的各个环节将考生的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严肃认真对待,考生因诚信问题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本复试工作方案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4.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5月24日
附件:考生复试名单
序号 |
姓名 |
考生编号 |
报考专业代码 |
报考专业名称 |
总分 |
1 |
刘焕春 |
104604101000066 |
083700 |
安全科学与工程 |
234 |
2 |
王伟林 |
104604101000065 |
083700 |
安全科学与工程 |
231 |
3 |
朱文杰 |
104604101000078 |
083700 |
安全科学与工程 |
228 |
4 |
李英哲 |
104604101000085 |
083700 |
安全科学与工程 |
225 |
5 |
王文唱 |
104604101000061 |
083700 |
安全科学与工程 |
221 |
6 |
张腾飞 |
104604101000073 |
083700 |
安全科学与工程 |
220 |
7 |
杨诗雨 |
104604101000076 |
083700 |
安全科学与工程 |
217 |
8 |
孙大力 |
104604101000080 |
083700 |
安全科学与工程 |
210 |
9 |
孟牒 |
104604101000086 |
083700 |
安全科学与工程 |
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