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生信息网2024版 >> 特殊类型招生 >> 第二学士学位 >> 正文
河南理工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 2022-06-15 次数: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2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2022年学校在以下6个专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计划招生240人。

招生专业

招生

计划

备注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0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40


安全工程

50

只招男生

化学工程与工艺

40


采矿工程

50

只招男生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0


合计

240


    二、学制及学费

    全日制,学制两年;学费按照我校相应专业本科生学费标准执行。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 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3. 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4.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0日—6月22日12:00

    2.报名办法及流程

    (1)登录河南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www6.hpu.edu.cn/web5/zsxxw.htm),在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注册报名,完整真实的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在填报专业志愿信息时,每名考生仅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2)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报名系统: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平台进行注册和申请,认证平台网址:https://www.chsi.com.cn/)。

    (3)报名要求

     ①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②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影响录取结果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③提交报名材料全部在网上进行,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五、资格审核及考核

    1.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考生请于6月26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审核结果。

    2.考核

    (1)考核方式:学校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线上综合面试。

    (2)考核内容:英语能力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的外语听说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

    六、录取

    1.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公布拟录取名单。7月7日在“河南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拟录取名单。

    3.数据采集。7月9日将拟录取结果报省教育厅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我校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第二学士学位信息采集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

    七、教学安排及证书发放

    学生入校后采取全日制学习形式,教学按国家和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执行。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八、毕业派遣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九、其它

    1.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我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3.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4.本简章由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世纪路2001号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4003

    电    话:0391-3987227(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