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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条例
时间: 2022-01-17 次数:

      1. 实验室实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指导下,河南理工大学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人员聘任、财务及行政管理工作。实验室定期召开室务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2. 设立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主要研究制定实验室规划,讨论决定实验室建设、管理及运行经费使用等重大事项。

       3.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为研究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研究条件,规划实验室发展,把握实验室的主体发展方向,协调申报和完成各类科学研究任务及人才培养计划,向学术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汇报工作。

       4. 设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确定实验室的发展目标、任务和方向,制定开放基金指南,组织学术研讨和成果评价,审议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报告,提供科技咨询、开展学术交流等。

       5. 实验室人员的管理与河南理工大学管理机制相协调,实行全员聘任制。聘期一般为2-3年,实验室人员主要包括固定研究人员和流动研究人员。

       6. 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实行分层管理和制度管理,各机构形成良性互动态势。实验室构成单元及运行如上图所示。

       7. 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三定两严”制度。即定人使用,定人管理,定期检修。每个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两严”,即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交接手续。

       8. 在确保本重点实验室使用的前提下,所有仪器设备均有义务向全校开放使用。

       9. 单台件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必须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册》,操作人员必须即时登记,并随机保管。建立设备使用评价制度,设立可行的评价指标体系,由重点实验室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设备购置、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年终考评。

       10. 实验室仪器均为科研、教学必需仪器,为确保科研教学、资源共享、提高仪器使用率,仪器设备的借用和仪器设备外借要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11. 实验室的科研经费由课题组独立核算,不收取管理费。实验室的运行费主要用于支付开放课题费,实验室的维修建设和公共设施添置费、国内外学术交流费,成果奖励和论著出版费、以及支持和吸收青年人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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