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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这些原则,你的基金或将被追回

        本年度经过第一二三波的丑闻洗礼,百余篇中国论文被国际学术出版集团轮番撤回,被撤论文中,BMC撤稿中有6篇标注基金支持(8项基金资助);Springer撤稿中14篇标注基金支持;爱思维尔撤稿中2篇标注基金支持。周围很多科研人士愤愤不平,觉得基金委理当对此严肃处理。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杨卫院士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表示,基金委已经对标注基金支持的22篇被撤论文进行了细致调查,结果显示论文涉嫌造假基本属实,并将追回相关基金。

        许多学者对此表示大快人心,并希望通过这次惩戒真正的做到摒弃学术不端,亦有部分学者觉得如果所涉论文只是后期找了第三方加工,那此行是否过于严厉?毕竟伴随着基金被追回很多人的科研求职之路可能就此暂停甚至画上了句号。

基金追回能否执行?

        同时有人提出疑问,论文所涉基金拨款可能已经有了一段时间,大部分的经费都已经花掉了如何追回呢?是追回全款还是余款,有多少算多少?要追查所花经费的明细是哪些用于科研哪些用于造假吗?相关单位追不追究连带责任?如果要对这些造假行为做到真正的严肃透明处理,那这其中的技术问题及追回进程跟踪需要基金委做出进一步解释。

细数那些不能触犯的基金原则

        基金委对于有凭有据的学术不当行为一直处理的比较严格,比如以下这个过往案例:

        那么哪些项目会被追回,都触犯了什么原则呢?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中对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发生不端行为情节严重时的处理方法:

        ·未按规定履行研究职责,情节严重的,撤销项目,取消项目申请资格3-4年,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通报批评。

        ·在项目实施过程伪造、篡改研究结果,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撤销项目,取消项目申请资格4年以上至无限期,给予通报批评。

        ·在标注科学基金资助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科研成果中,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撤销项目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4年以上至无限期,给予通报批评。

        ·挪用、滥用科学基金经费的,情节严重的,撤销项目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4年以上至无限期,给予通报批评;涉嫌犯罪的,转交司法机关处理。

        另外,基金在申请过程中杜绝申请人发生不端行为,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也会做出相应处理,影响到基金申请。

        ·在申请书中冒他人签名的,撤销当年项目申请,给予谈话提醒或书面警告;伪造项目研究人员姓名的,撤销当年项目申请,取消项目申请资格1-2年,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通报批评。

        ·在项目人员的国籍、资历、研究工作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撤销当年项目申请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3-4年,给予通报批评。

        ·在申请书中有抄袭他人申请书、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撤销当年项目申请,取消项目申请资格4年以上至无限期,给予通报批评。

        ·在申请书中伪造科学数据,或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等行为,影响恶劣的,撤销当年项目申请,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4年以上至无限期,给予通报批评。

        ·干扰评审工作秩序,影响评议、评审公正影响恶劣的,撤销当年项目申请,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通报批评。

        基金委主任杨卫表示科学道德和科学诚信建设是持久战,要长时效、广覆盖、重实效。其实今年撤稿绝的绝大部分发生在中国医学系统,更需要引起中国医学界的高度重视,除了第三方监管缺失,没有相关的惩处方法甚至法律条例导致论文生意猖獗,学术造假追究到每个案例到底是个人原因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还是一手抓手术刀一手抓文章发表的铁律逼迫大家以身犯险?这个值得大家深思!

        最后和大家一起重温一下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五不行为准则:不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由第三方对论文的内容进行修改;不提供虚假同行审稿人的信息;不违反论文署名规范。希望各界科研人士随时将这五不行为准则谨记于心!共勉!

 

作者:解螺旋.麦子 解螺旋原创

来源:解螺旋,医生科研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