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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国家基金委通报科研不端案件情况

校属各单位: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了21起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情况,涉及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相关责任人员。这些案件包括买卖实验数据、买卖论文、抄袭剽窃、伪造篡改、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擅自标注基金项目、抄袭项目申请书等严重科研不端行为。

涉事人员均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严肃处理,包括撤销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35年的项目申请与参与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这些行为严重违背科学精神,破坏学术生态,损害国家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切实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型案例摘要(部分)

1. 广西某高校贺某:因论文存在买卖实验数据、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并用于基金项目申请,被撤销项目、追回资金,取消申请资格3年。

2. 广东某高校杨某等:因买卖论文、擅自标注基金项目等多项不端行为,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3. 江西某高校钟某等:因抄袭剽窃、伪造篡改、擅自使用他人基金项目等,被撤销3个项目、追回资金,取消申请资格3年。

4. 辽宁某高校方某:因抄袭他人项目申请书、提供虚假推荐信,被撤销申请并取消资格5年。

5. 其他多起案件涉及项目申请书抄袭等行为,均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二、工作要求

1. 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全体科研人员应自觉践行科学家精神,恪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科研不端行为。

2. 严格项目过程管理:在项目申请、执行、结题及成果发表等各环节,务必真实、准确、规范使用基金项目信息,不得虚假标注、冒用他人成果。

3. 加强学术成果审核:各单位应加强对论文、专利、项目申报材料等的审核把关,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4. 开展警示教育:请各单位组织教师和研究生认真学习本通报内容,引以为戒,筑牢科研诚信底线。

学校将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对发现的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共同维护良好的学术生态,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2025第2科研不端案件通报(来自国家基金委网站

科学技术处

202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