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划出高校师德“红七条”
2014年10月10日06:40 新华日报
据新华社电教育部9日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划出对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并建立问责机制。
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5.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7.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