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网络已成为学术期刊组稿的重要渠道。随着学术期刊影响力的提高,不法分子利用社会群众评职称、发论文的需求,通过盗用正规学术期刊官方网站信息,在版式设计、网站内容等方面进行假冒,建立虚假“钓鱼网一站”,并通过购买搜索引擎排名、发布征稿广告等方式诱骗、迷惑投稿人,骗取审稿费或版面费等,损害了作者与出版单位的权益,破坏了出版秩序。
按照中央宣传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统一部署,为遏制论文发表不良倾向进一步蔓延,我省定于11月7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假冒学术期刊网站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严厉打击假冒学术期刊网站,严肃查处利用假冒学术期刊网站实施诈骗等违法行为,取缔非法设立的编辑部,打掉编印发各环节利益链条。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活动的假冒学术期刊网站,协调文化执法等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处罚,对利用假冒学术期刊网站从事诈骗行为的不法分子,坚决予以惩处。教育引导权利主体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维权,提升学术期刊出版单位自身防范能力,加快官网认证进程。通过关闭一批假冒学术期刊网站,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提高社会群众对虚假学术期刊网站的识别能力,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鼓励和受理举报。全省各级“扫黄打非”办公室要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梳理形成一批举报线索。要积极发动各期刊出版单位及行业协会、各大科研院所、学校、医院、职称评定机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等有关主体的力量,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指导上述单位和部门将受理的投诉、举报,转化为有效的线索。要从群众举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及其他单位转办的线索中,认真梳理打击目标,围绕重点对象,开展后续工作。
(二)加大网上巡查力度。加强网络监测工作,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摸清我省正规期刊底数及其网站开办情况,发动期刊出版单位进行网络自查,了解被假冒情况,并及时向“扫黄打非”部门通报。要将发现的假冒学术期刊网站列入重点监测范围,同时从以“期刊资源网”等名义从事组稿活动的论文中介网站中挖掘案件线索,向上摸出假冒学术期刊网站及其非法编缉部,通过截屏、录屏等方式及时提取和固定证据。
(三)大力查办典型案件。对重要的案件线索,要严密追查,决不放过任何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对能够行政处罚的案件,移交文化执法等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商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异地的线索,要及时进行转办。对需要其他地区协查的,及时与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取得联系,寻求支持。充分调动公安机关参与案件查办工作的积极性,发挥网安、治安、经侦、刑侦等多方力量,对涉案人员、公司、账号信息等进行排查,梳理出一批受害人信息,及时固定证据,依法坚决打击。
(四)强化期刊出版单位防范水平。要积极引导正规期刊出版单位广泛参与整治工作,在纸质期刊、官方平台上发声,明确投稿流程,提醒投稿人不轻信虚假投稿网站及广告,完善举报受理平台,及时受理权利人举报。联合相关部门,推动正规期刊网站建设,加快与相关重点互联网企业合作,推进“官网”认证进程。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对网站精准定链,作好服务器的日常维护,确保网站正常登录运行。
(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出版单位行业主体责任,健全从业人员内部约束机制,对内部从业人员勾结第三方收取版面费或变相收取版面费等行为,从严处理。对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论文发表需求大的地方,通过多种方法进行宣传教育,督促科研学者、教师等队伍严守学术诚信,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对虚假学术期刊网站的特点、不法分子诈骗手段等进行宣传,提高投稿者自身鉴别能力。通过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披露一批非法网络学术期刊名录及非法网站,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打击声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在中央层面统一部署下开展的,对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完善学术评价体系、遏制论文发表不良倾向有重要意义。此项工作由各地“扫黄打非”办公室牵头,积极推进有关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及时向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进行汇报。
(二)强化证据收集。要着力将线索转化为证据,增强证据收集意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动员多方力量,及时固定证据,确保证据合法、有效,特别要做好受害人配合调查取证工作。鉴于假冒学术期刊网站隐蔽性强,文化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手段有限,因此在确定目标对象身份及银行账号、往来交易情况等关键信息上,需要借助公安机关特别是网安部门力量。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有线索但暂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的,要继续深挖,力争将线索转化为证据;已掌握部分证据的,要在夯实既存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线侦查,查清上下线利益链条,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三)注意方式方法。在处理举报线索上要注重沟通方式方法,在心理上打消举报人顾虑,促使其全面提供假期刊实物、论文证书、交易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案件查办要网上网下协调推进,确保案源不流失、重大线索能形成刑事案件、查处有结果,避免以单纯关闭网站、删掉链接进行结案。
(四)密切协调配合。各地“扫黄打非”办公室要在线索梳理、协调推动等方面靠前指挥。强化与其他部门的通力合作,协调通信部门,对本地期刊网站进行梳理,对网站ICP备案信息予以核实,对非法网站进行封堵、关闭;发动社会各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配合案件查办。
(五)及时上报情况。各地对下发的重要线索核查情况及案件查办情况要及时上报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可申请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进行挂牌督办。对案件查办有成效、有进展,工作突出、积极作为的地区,将作为年度表彰的重要依据。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要在2017年1月9日前向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