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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01-30 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2〕16号,以下简称《省厅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我校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和1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名单见《省厅通知》附件1)。其中,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仅参与运行评价工作。数据采集时间原则上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工作程序

(一)优化整合

各依托学院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本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负责组织本单位现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序列管理,工程实验室牌子不再保留。优化整合的三种具体情况见《省厅通知》。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优化整合工作,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着重按照“调整充实”的原则,认真开展内部优化整合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调整建议和充分理由,力争将所有现有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纳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序列。

各学院优化整合方案确定后,请认真填报《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申请表》(本通知附件2)。

(二)运行评价

各学院按照《管理办法》《省厅通知》及本通知要求组织对本单位整合后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进行评价,编制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格式参阅《管理办法》)】,并汇总填写《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本通知附件3)。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格式及要求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21〕165号),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本通知附件4)。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月11日9:00-11:30将本学院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纸质版优化整合申请表、评价汇总表及各平台(包括国家级)评价材料(双面打印,白色布纹纸胶装一式四份)报送至科技处科研平台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hpulab@hpu.edu.cn,电子版须注明所属学院名称和平台名称。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法人或负责人变更等事项的,还须一并报送相关说明材料。

省教育厅在汇总审核学校报送材料的基础上,提交省发展改革委(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将列入撤销建议名单提交)。

后续工作安排见《省厅通知》。

联 系 人:刘志强

联系电话:13523356683


附件:1.《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申请表

    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

    4.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信用承诺书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月29日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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