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主页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第一批焦作市新材料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26-07-08 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2026年度第一批焦作市新材料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焦作市科学技术局、焦作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第一批焦作市新材料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焦科〔20261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方向

围绕新材料产业集群领域(可扩展至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前沿技术、“卡脖子”技术、应用型关键共性技术等重大技术攻关、联合研发和成果转化示范,推动产出重大创新成果,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二、支持额度和方式

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单个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00—300万元;单个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20—50万元。采用事前补助与事后补助相结合方式,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管理。

三、支持项目类别

区域产业研发转化项目:重点支持在焦作市域内实施,面向新材料产业的中试、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联合研发攻关项目: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围绕新材料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卡脖子”难题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重大协同研发合作。

中试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高于重点项目,支持规模不高于联合基金总规模的1/4

其他项目:联合基金产业科研规划提升项目等其他双方协商开展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共性要求

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应有企业参与。

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同一项目已获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申报。

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不限),其中重大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每年用于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新项目;已参加3项及以上省财政支持项目且未结项的参与人,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产业基金重大项目逾期未结项或近3年验收不通过的单位,不得申报。

项目不接受涉密内容,申报材料请作脱密处理。

项目须按申报指南专题申报(附件1),不在指南范围内不予受理,且重点项目数量应占项目总数的50%以上。

(二)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联合方区域内注册(注册时间早于通知发出前1年),建有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运行管理规范。

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企业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1.5%,其他企业≥3%),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三)一般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治理机制健全,信用良好。

加大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鼓励一线青年科研人员担任负责人。

五、材料受理

网上填报:依托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管理系统(http://www.hnstf.cn)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个人账号无申报权限,负责人可先填写申报书附件内容,填写完成以后需到力行楼326办公室登录学校法人账号提交)。网上填报时间为202678日至715日,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人将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5份,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各学院审核汇总后,应于202671717:00前统一报送至科学技术处(力行楼326办公室),学校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焦作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区域创新与高新科 0391-3569871

市财政局科技文化事业科 0391-8866838

校内 科研管理科:石志勇 樊克松 0391-3987249

科学技术处

202678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