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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7-04 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省科技厅、教育厅等五部门的部署,决定在我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科研人员在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健全科研诚信和学风作风长效机制建设,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科研领域学风实质性改观,学术道德建设得到显著加强。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全校科研人员(包括附属医院相关人员)201811日至20234月发表的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已经完成查处的论文可不纳入范围。

(二)自查清理重点

重点核查以下6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组织实施

请各单位(包含附属医院)及所属人员对发表的论文进行全面梳理,并对照自查清理重点,开展清理工作。职能部门科研人员归属到学院。具体要求为:

1.论文作者填写《论文自查汇总表》(附件1),《论文自查汇总表》需本人亲笔签名;有异常情况的需提交异常情况说明。

2.各单位提交《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各单位提交一份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自查报告》(附件3)。

4.全体人员均需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4)。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工作。

2.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

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3.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4.及时报送总结。各单位将自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请于724日前将上述自查表、汇总表、自查报告分别报送至科技处(自然科学学科)和社科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wmsc@hpu.edu.cn

附件:

1.论文自查表

2.单位论文自查统计表

3.XXXX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报告

4.科研诚信承诺书

科技处 社科处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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