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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24-03-26 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工作的若干措施》(教科技〔202461号文)要求,严格规范学术行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诚信建设水平,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教育与实践同步、近期整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科研诚信政策制度,建立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的科研诚信运行机制,增强师生的科研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的良好学术氛围,优化科技创新生态,营造求真务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良好学术生态,提高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助力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实现和“双一流”学科建设。

二、工作机构与机制

学校成立科研诚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长:赵同谦

副组长:李振华

员: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含学部、附属医院)院长及学术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主任兼任,负责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各学院(附属医院)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小组,院长或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全面负责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工作小组由学院管理人员、教授代表、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等人员组成。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根据各部门、学院职责,分工如下:

1.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建立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设立终身追究制度,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实行终身追究。

2. 科技处、社科处负责科研诚信的日常监管。每学期须抽查学院的科研数据备份情况。建立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及时公布相关机构发布的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修订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在各类科研合同(任务书、协议)中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加强科研诚信合同管理。

3. 人事处负责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环节落实科研诚信要求。改进评价导向,突出质量贡献,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强化新进教师岗前培训科研诚信方面的内容。

4. 教务处、研究生院、国教院负责将科研诚信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展相关课程或讲座。加强对本科生、研究生等各类学生的科研诚信教育,把科研诚信考核纳入学生全过程培养体系。

5. 各学院(附属医院)的主要任务:

(1)4月份为学校“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月”,要利用展板、电子显示屏、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科研诚信工作的重要性、相关政策及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诚信氛围。

(2)410日前,要开展科研诚信专题培训,邀请专家进行授课,讲授科研诚信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科研行为,提高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

(3)加强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管理,对在预警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提醒;对在预警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4)加强科技计划和科研成果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建立科研过程可追溯、科研成果可还原的管理制度。做好科研数据的收集和备份,以便追溯核查。

(5)在新生入学教育、研究生导师培训等环节加入科研诚信教育内容,确保科研诚信理念深入人心。在职称晋升、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6)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认真监管研究生科研行为。

(7)建立科研诚信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科研论文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每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度发表的学术论文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当年发表论文总量的20%,并向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抽查报告及论文清单。

四、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采取得力措施,扎实推进。

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并于2024430日前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的总结材料纸质版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xswmsc@hpu.edu.cn邮箱。


联 系 人: 王朴 胡治国

联系电话: 3987255 3987877



河南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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